國際運動規則(ISC)2.6.4.a 替執行長和領隊各寫了一句定義。
執行長是負責「最重要的執行決策」的人。領隊是負責「最重要的決策」的人。兩句只差一個 executive,條文沒有排出誰高誰低。
這兩句出自一份登記名單,不是組織圖。名單要向 FIA 提交,每年續登;參賽者組織變動使名單跟著變動時,要在 7 天內通知 FIA、交出更新名單,並繳回離任者的證書。
ISC 2.6.4 列出的七個職位與第 viii 款
2.6.4.a 列出的七個職位是:執行長(Chief executive officer)、財務長(Chief financial officer)、領隊(Team principal)、運動總監(Sporting director)、技術總監(Technical director)、車隊經理(Team manager)、比賽工程師(Race engineer)或同等職位。
「全部或一部分」這個寫法,讓一人兼數職成為可能的讀法。ISC 2.6.4 全條沒有「不得兼任」的句子,也沒有逐字寫「可以兼任」。唯一被數字固定的是比賽工程師:每位參賽者兩位。所以七個職位不等於七個人。
第 viii 款是授權款。它寫適用的規章可以規定,其他職位的額外人員也必須登記。這款沒有列出是哪些職位。
七個職位的三種定義句型
七句定義的寫法分三種。這是本站的自行歸類,不是條文的分類。
只有財務長、運動總監、技術總監三句,寫成 responsible for ensuring that the Competitor complies with(確保參賽者遵守某部規章)。其餘四句不是這個句型:執行長與領隊是開頭那兩句,車隊經理是賽事現場的營運責任,比賽工程師是對賽車負責。
七句定義都在寫「負責什麼」。在本站取得的 14 份規章文字(ISC 與 Section A 到 F,含 Appendix H、L)裡,查無條文規定這些職位之間誰管誰。Section F 只在人員於受限 F1 人力與受限非 F1 人力之間轉調時,要求新合約寫明該員在組織層級中的位置。所以這份名單讀不出組織圖。
運動規章的媒體活動條款也點過其中三個職稱。Section B 的 B10.1.2 f ii 要求每個參賽者在錦標賽期間,備有至少 4 位資深代表,參與 f 款那段在 FP1 預定結束一小時後舉行的媒體活動;這份可參與的代表名單最少含執行長(有這個職位的車隊才算)、領隊、技術總監。ISC 2.6.4 是另一份文件,把七個職位逐一列出。
報名表格、續登與異動更新(2.6.4.d、f、i)
報名時,參賽者要把登記人員的名單,簽署專用表格後交給 FIA(2.6.4.d)。Section A 的附錄 A4B 就是這份車隊關鍵人員登記表。它有 8 個欄位,對應 2.6.4.a 的七個職位,比賽工程師占兩欄。新車隊報名的整體流程見〈新車隊尚未參賽,規章就先管了它整整一年〉。
每位登記者會經由參賽者領到登記證書,證書所有權屬於 FIA(2.6.4.e)。
續登每年一次,條文寫的是「自 1 月 1 日起」(2.6.4.f),沒有寫截止日。
名單異動才是整季都可能要處理的事。組織變動使名單變動時,參賽者要在變動後 7 天內通知 FIA,同一期限內交出更新名單,並繳回已離任者的證書(2.6.4.i)。條文沒有註明 7 天是曆日還是工作日。
違反 ISC 12.2 的人,FIA 可以拒絕或撤銷其登記,但必須說明理由(2.6.4.g)。12.2.1 列出的違規,從 a 款一路列到 q 款;前導句另寫明,先前或後續條文特別提到的違規,也算違反 12.2。
登記名單與 Key Individual
Section A 的詞彙表有個詞叫 Key Individual F1 Team Member。定義的原文寫的是:依 Appendix A5 與 ISC 2.6.4 須登記為車隊關鍵人員的人,加上車隊的每位 Declaration Signatory(財務規章聲明簽署人)。
但 A5 是 PU 廠商的表格,車隊用的是 A4B,定義為什麼引 A5、這半句該怎麼讀,條文沒有交代。所以本文只採其中「依 ISC 2.6.4 須登記的人」與 Declaration Signatory 兩部分;這不是定義的全部範圍。
Declaration Signatory 指車隊的領隊、執行長、財務長、技術總監或同等職位,再加上其他代表車隊或車隊的最終控制方(Ultimate Controlling Party)簽財務規章聲明的人。所以光看本文採用的這兩部分,Key Individual 的範圍就比七個職位大,多了其他簽聲明的人。反過來,Declaration Signatory 只點名四個職位,和七個職位不是同一組人。
Section D(Issue 08)把 CEO、CFO、Team Principal、Technical Director 四個職稱,定義成車隊在該財務報告期間向 FIA 提交的人員登記中指定的人,聲明也要由這四人簽署。
所以兩邊接上登記名單的方式不同。對 Key Individual,登記名單是定義的依據之一,但不是唯一依據,另含 Declaration Signatory。對 Section D 的四個職位,條文只看車隊提交的人員登記裡指定的是誰,沒有寫第二個依據。
員工違規的車隊責任與個人責任
Section A 的 A1.4.1 寫:車隊、PU 廠商與其他受 F1 規章拘束的實體,對代表其行事者(含 Personnel,以及代表其法律集團(Legal Group)內任何實體行事的人)造成的 F1 規章不合規,負嚴格責任(strictly liable)。同一款開頭標明「與 ISC 9.15 一致」。
ISC 9.15 用的字不一樣。9.15.1 寫參賽者對代表其參與或提供服務者的作為與不作為,是 responsible,點名的人包括員工、車手、機械師、顧問與服務提供者。9.15.2 又寫這些人本身也「同樣」要為違反規定負責(equally responsible)。
個人層面,A1.4.2 先劃界:F1 規章下除非明文規定,沒有個人責任。規章對個人設有具體義務時,個人可能要為違反該義務個別負責,而且是在相關車隊、PU 廠商或其他實體的嚴格責任之外另加。
所以「車隊負責」與「個人不負責」是兩回事。
人員轉隊時的雙層責任,見〈F1 轉隊一定要冷靜期嗎?規章只在「有合作的兩隊」之間寫了這一條〉。
個別罰款開給誰?
A1.4.3 管的是罰款(Financial Penalty)。除了車手,或 F1 車隊/PU 廠商的 Key Individual 以外,個人不會被開 Financial Penalty;Key Individual 的部分,限於與其個人行為有關、涉及 Section A 與 ISC 規定的違規。其他情形下,個人的特定行為若適用 Financial Penalty,罰款開給個人所屬的車隊、PU 廠商或其他組織。
A1.4.3 寫的詞是 Key Individual,詞彙表定義的是 Key Individual F1 Team Member,兩者是否同一詞,條文沒有明說。
這條只管罰款。A7.12.1 寫,ISC 與 FIA 司法紀律規則所列的一般處分適用所有 Covered Person,但受 A1.4.2 的個人責任限制;F1 規章若規定某類違規適用特定處分,則不在此列。這款也寫明受 A7.12.2、A7.12.3 規範:A7.12.2 寫 Covered Person 承認或被認定違反財務規章義務時,適用(shall)財務規章所定的處分。在一般處分之外,Covered Person 承認或被認定違反其 F1 規章義務時,A7.12.3 另列了可在錦標賽範圍內施加的其他處分,例如在指定期間內拒發或取消 FIA 登記;寫法是 may。罰款依 ISC 12.8 繳納(F1 規章另有規定或裁判庭另有決定者除外),上訴期間暫停支付;在這個前提下,遲繳罰款會使當事 Covered Person 自動喪失參賽權直到繳清,並加計利息(A7.12.8)。
公開點名有另一條。A8.2.1 寫 FIA 在預先通知相關個人之後,可以(may)就 F1 規章相關事項公開報導列出的事項,不含機密資訊;列出的事項中,i 款說涉案人員姓名的提及,嚴格限於 Key Individual(F1 車隊與 PU)與車手。a 款明文受 i 款限制,b 到 h 款沒有逐款寫明,A8.2.3 另外保留 ISC 允許或強制的公開。這句話不能反推成「其他人一律不得點名」。
A8.2.1 另受 A8.2.2 限制:Covered Person 是自然人、被指違反財務規章的案件,只能在終局上訴決定作出、上訴權失效,或簽訂違規承認協議(Accepted Breach Agreement,ABA)或和解協議之後公開報導;除 A8.2.8 另有規定外,這類案件不另作其他公開。
車手不在登記名單上,Key Individual 又另含 Declaration Signatory。所以登記名單本身,不足以單獨界定罰款與點名的範圍。
常見問題
一個人可以同時擔任兩個職位嗎?
ISC 2.6.4.a 的前導句寫代表參賽者執行這些職位「全部或一部分」的人都要登記,ISC 2.6.4 全條沒有禁止兼任的句子。所以兼任是可能的讀法,不是條文原話。比賽工程師條文明寫每位參賽者兩位。
換了技術總監要多久內通知 FIA?
組織異動使名單變動後 7 天內,要通知 FIA、交出更新名單,並繳回離任者的證書(2.6.4.i)。條文沒有註明 7 天是曆日還是工作日。
領隊和執行長誰比較大?
兩者的定義都是「最重要的」決策,執行長多一個 executive,條文沒有排出高低。在本站取得的 14 份規章文字裡,查無這些職位之間的上下級條文。這不代表各車隊實際怎麼運作。
車隊員工違規,罰款開給誰?
A1.4.3:除了車手,或 F1 車隊/PU 廠商的 Key Individual(限與其個人行為有關、涉及 Section A 與 ISC 規定的違規)以外,個人不會被開 Financial Penalty,其他情形下適用的罰款開給個人所屬的車隊、PU 廠商或其他組織。這條只管罰款;Covered Person 承認或被認定違反其 F1 規章義務時,A7.12.3 仍可(may)在一般處分之外,於錦標賽範圍內施加指定期間內拒發或取消 FIA 登記等其他處分。
接下來看什麼
- 賽道旁那排螢幕後面是誰:一支 F1 車隊怎麼分工:車隊現場分工與媒體活動的資深代表
- F1 轉隊一定要冷靜期嗎?規章只在「有合作的兩隊」之間寫了這一條:人員轉隊與 A5.7.3 e
- 新車隊尚未參賽,規章就先管了它整整一年:新車隊報名與 FPP 測試
- F1 罰則怎麼判:5 秒、10 秒、通過維修區與被取消成績:賽會幹事與罰則
資料來源
一手來源(FIA 規章;FIA 官方網站公開文件):
- FIA《International Sporting Code》(ISC),2026-06-26 起適用,英文欄:2.6.4、9.15、12.2。FIA 官方網站公開文件,無網址。
- FIA《2026 F1 Regulations》Section A [General Regulatory Provisions],Issue 03(2026-06-25):A1.3、A1.4、A3.1.2、A3.4、A5.7.3 e、A5.9、A7.12、A8.2、附錄 A1 詞彙、附錄 A4B。FIA 官方網站公開文件,無網址。
- FIA 2026 F1 Regulations, Section B [Sporting], Issue 09(2026-10-01):B10.1.2 f ii
- FIA《2026 F1 Regulations》Section D [Financial Regulations, F1 Teams],Issue 08:職稱定義與聲明簽署。FIA 官方網站公開文件,無網址。
- FIA《2026 F1 Regulations》Section F,Issue 11:受限 F1 與非 F1 人力之間轉調合約的組織位置規定。FIA 官方網站公開文件,無網址。
官方說明:未使用。
二手來源:本文未使用媒體報導作為事實依據。
查證日:2026-10-10。限制:ISC 只取英文欄;「查無上下級條文」的範圍是本站取得的 14 份規章文字,FIA 章程、司法紀律規則與各 FIA 文件不在其內;第 viii 款授權的內容、ISC 2.6.5 所指的 FIA 登記程序、Competitor Staff Registration Submission 的格式與時程都沒有取得;Key Individual 的詞彙表定義同時引 Appendix A5(PU 廠商的表格)與 ISC 2.6.4,A5 這個交叉引用怎麼讀尚未釐清,本文只採「ISC 2.6.4」與 Declaration Signatory 兩部分,不是定義的全部範圍;定義句型的三種分法為自行歸類;規章文字的中文為本站轉述,條文以 FIA 公布的英文原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