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青指南

F1 輪胎歸還表:配到的乾胎,週末會被分批收走

2026 年 10 月 10 日賽車數據誌

在 FIA 沒有另作決定的標準賽制週末,每位車手配 13 套乾胎;第一場練習結束後,規章就按時間表分批要求歸還,條文寫的是每個期限前至少要還幾套,沒有以「用過沒有」為條件。歸還表依週末格式而不同,不能套同一個公式。

在 FIA 沒有另作決定的標準賽制週末,每位車手配 13 套乾胎(B6.2.4)。同一份規章對這些胎寫了兩種方向相反的規定:有的限期要交出去,有的在某個時點之前不准交。

FP1 結束後 2 小時內,至少要電子歸還 2 套(B6.3.8 a iii)。條文寫的是歸還幾套,沒有寫這幾套必須是用過的。

另一邊,標準賽制有 1 套 Q3 規格胎,在 Q3 之前不得使用,也不得歸還(B6.3.8 a i)。

所以週日正賽前最多還剩幾套,先看週末是哪一種格式,再看有沒有進 Q3。車手前面省下了幾套,不是歸還條文的條件。

配發數、使用上限與歸還,是三件事

本篇說的配發數,指 B6.2.4 配額表裡每位車手的乾胎套數:標準賽制 13 套(硬胎 2、中性胎 3、軟胎 8),衝刺週末 12 套(2、4、6),有加測胎的標準賽制 12 套(2、3、7)。FIA 可以在輪胎供應商同意下另作決定(B6.2.4)。有加測胎的站,這 12 套不是全部:加測胎在 B6.2.4 之外另行配發,套數規章沒給固定數字(B6.6.1)。配額怎麼分,見F1 輪胎為什麼分軟中硬。

使用上限是另一張表:每位車手可使用的乾胎組數,標準賽制 13、衝刺週末 12、有加測胎的標準賽制 12,不含評估或測試規格(B6.3.4)。數字剛好和 B6.2.4 配額表的乾胎套數相同,但一張管配多少,一張管能用多少。

歸還是第三件事。標準賽制的歸還表針對的,就是使用上限那張表裡的乾胎組數(B6.3.8 a)。表上一個一個列出期限,每個期限之前,至少要有幾套完成電子歸還。

標準賽制有幾個固定點。FP1 結束後 2 小時內至少還 2 套,FP3 結束後 2 小時內至少還 2 套(B6.3.8 a iii、v)。FP2 那一批同樣是 2 套。FP1 與 FP2 兩節都被宣告濕地或取消時,其中 1 套可以保留,延到 FP3 結束後 2 小時內歸還(B6.3.8 a iv)。練習賽後的歸還,見F1 練習賽怎麼看。

每套胎都要算著用,用掉一套,週末後面就少一套,這是輪胎篇的說法(F1 輪胎為什麼分軟中硬)。規章還有另一半:手上的套數也會按時間表被收走,而且條文寫的收幾套,沒有以用過沒有為條件。

沒用過的胎也可能得交。這是從條文推出來的,不是條文原話。

Q3 與正賽前的輪胎安排

這一節的保留條款,只出現在標準賽制,以及有加測胎的站(B6.3.8、B6.3.10)。加測胎站的 B6.3.10 a i、a ii 與標準賽制實質相同。

規章鎖住了兩批胎。

第一批是 1 套 Q3 規格胎。它在 Q3 之前不得使用,也不得歸還(B6.3.8 a i)。Q3 規格由 FIA 至少在賽前 2 週通知,FIA 在輪胎供應商同意下可以另作決定。條文寫的是「該站三種規格中最軟的那一種」,沒有寫 Soft 這個名稱。這條只適用有正賽、沒有衝刺賽的站(B6.1.2 b iii,SFC 定義見附錄 B1)。

第二批是 2 套正賽指定規格胎。它們在正賽之前不得歸還。如果指定了兩種規格,每種各 1 套(B6.3.8 a ii)。正賽指定規格最多 2 種,通知期同樣是至少賽前 2 週(B6.1.2 b ii),這部分已寫過,見F1 輪胎為什麼分軟中硬。

練習賽後的歸還,輪不到這兩批胎。這是從「Q3 之前」「正賽之前」兩個時點推出來的,不是條文原話。所以車隊能挑哪幾套交出去,空間比 13 套看起來小。

時間表收走的,只是條文寫明的套數,不是保留胎以外的全部乾胎。

進 Q3 的車要還的 Q3 規格胎,與封車時限(B3.4.3)

進了 Q3 的車,要在封車時限之前,再電子歸還 1 套同規格胎(B6.3.8 a i)。條文把這個時點叫做「covers-on time」,並註明出處是 B3.4.3。

B3.4.3 管的是排位賽後的封車。排位賽結束後 2 小時內,該節用過的賽車,以及打算用卻沒能駛出維修區的賽車,必須蓋好,準備好讓 FIA 貼封條(B3.4.3 a)。2 小時從整節排位賽結束起算,不是從 Q3 另外算。封存規則本身,見封閉管制是什麼。

所以輪胎歸還和賽車封存,在同一個時點收線。

B3.4.3 另有一條行銷用途的延長:這個封車時限,可為每家參賽者的 1 輛 F1 賽車延長,最多 2 小時,前提是事先與技術代表安排。這個延長會不會連帶延後那輛車的輪胎歸還,規章沒寫。

沒進 Q3 的車,也留了空白。條文只對進 Q3 的車寫了要還 1 套。沒進 Q3 的車,那套 Q3 規格胎最後怎麼處置,規章沒寫。

電子歸還、實體交還與剩餘清單

歸還分成兩步,之後還有一份清單。

第一步是電子歸還。正式歸還透過 FIA Race Team Client 進行。系統出問題,而且 FIA 要求時,車隊改以電子郵件提供 CSV 檔(B6.4.1)。

第二步是實體交還。每一組電子歸還的胎,還要在下一節開始前,交給輪胎供應商(B6.4.2)。「下一節」規章沒有定義。

清單在最後。每個比賽日的賽道活動結束、全部胎電子歸還之後,輪胎供應商會公布每位車手在賽程剩餘時間可用的輪胎清單(B6.4.3)。官方的剩餘數在這份清單裡,不在任何人的算式裡。

三種週末格式,三張歸還表

同一個「剩幾套」,三種週末要查三張不同的表。

三種週末格式的乾胎歸還時間軸 由上到下三個區塊,每個區塊是一種週末格式。標準賽制,FIA 未另作決定:最晚 FP1 結束後 2 小時至少歸還 2 套;最晚 FP3 結束後 2 小時至少歸還 2 套;進入 Q3 的賽車最晚在封車時限前至少歸還 1 套 Q3 規格胎;FP2 那批至少 2 套,歸還時點另有條文限定,圖中不標時點。保留套只在標準賽制與有加測胎的站出現:1 套 Q3 規格胎在 Q3 前不得使用也不得歸還,2 套正賽規格胎在正賽前不得歸還。衝刺週末:最晚 FP1 結束後 2 小時至少歸還 1 套;最晚衝刺賽結束後 2 小時至少歸還 1 套;最晚排位賽後封車時限前至少歸還 3 套;歸還條款沒有 Q3 與正賽保留套,正賽指定規格仍另有規定。有加測胎的標準賽制:最晚 FP1 結束後 2 小時至少歸還 1 套;FP2 那批至少 2 套,其中含 1 套在 FP2 前不得使用也不得歸還的中性規格胎,歸還時點另有條文限定,圖中不標時點;最晚 FP3 結束後 2 小時至少歸還 2 套;進入 Q3 的賽車最晚在封車時限前至少歸還 1 套 Q3 規格胎;保留套與標準賽制實質相同。圖中的套數都是期限前至少須歸還的套數,沒有列出剩餘數。 三種週末格式的乾胎歸還 標準賽制(FIA 未另作決定) 最晚 FP1 結束後 2 小時,至少還 2 套 FP2 那批:至少 2 套,時點另有條文限定 最晚 FP3 結束後 2 小時,至少還 2 套 最晚封車時限前,進 Q3 的車至少還 1 套 保留:Q3 規格 1 套,Q3 前不得用、不得還 保留:正賽規格 2 套,正賽前不得還 衝刺週末 最晚 FP1 結束後 2 小時,至少還 1 套 最晚衝刺賽結束後 2 小時,至少還 1 套 最晚排位賽後封車時限前,至少還 3 套 歸還條款沒有 Q3、正賽保留套 (正賽指定規格仍另有規定) 有加測胎(ICTT)的標準賽制 最晚 FP1 結束後 2 小時,至少還 1 套 FP2 那批:至少 2 套,時點另有條文限定 含 1 套中性胎:FP2 前不得用、不得還 最晚 FP3 結束後 2 小時,至少還 2 套 最晚封車時限前,進 Q3 的車至少還 1 套 保留:Q3 前、正賽前,與標準賽制實質相同
圖:三種週末格式的乾胎歸還時間軸。依 B6.3.8–B6.3.10 整理;套數為期限前至少須歸還的套數;圖中不列剩餘數,剩餘數的自行推算上限見下文表格,官方數字以輪胎供應商依 B6.4.3 公布的清單為準。本站示意圖,非依比例、非實測。

圖只列期限與套數。放不進圖裡的條件,在下面補。

衝刺週末,條文稱 Alternative Format Competition,三個期限如圖(B6.3.9 a)。在衝刺賽用過胎的車手,衝刺賽後要還的那一套,必須是衝刺賽裡跑最多圈的那一套(B6.3.9 a ii)。

衝刺週末的歸還條款沒有 Q3 保留套,也沒有正賽保留套。但正賽指定規格的通知照樣適用(B6.1.2 b ii)。少了保留套條款,不等於少了指定規格。衝刺排位的用胎指定,見F1 衝刺賽週末怎麼跑。

有加測胎的標準賽制,是標準賽制那張表的變體,期限與套數如圖。多出來的是 FP2 那一批裡的 1 套中性規格胎:它在 FP2 之前不得使用,也不得歸還。條文用「This set」把它指名列入那一批(B6.3.10 a)。

這種站的歸還時間,可能被另行通知改動。FIA 至少在賽前 4 週,要告知非加測胎的規格,以及電子歸還時間的任何變更(B6.1.2 a ii,FIA 在輪胎供應商同意下可另作決定)。

加測胎本身是另一組東西。每位車手有幾套,條文不給數字,由 FIA 至少在賽前 4 週通知(B6.1.2 a)。加測胎原則上必須在 FP2 使用,FP2 宣告濕地或加測胎沒有提供時例外(B6.6.2、B6.6.3)。FP2 結束後 2 小時內,要全數電子歸還(B6.6.7)。它們不算在 12 套的使用上限內(B6.3.4 括號)。加測胎的背景,見練習賽那篇。

週日正賽前,最多還剩幾套乾胎?

條文沒有直接給剩餘數。把 B6.2.4 配額表的乾胎套數減掉各期限前至少要還的套數,可以推算出一個上限。這是自行推算,不是條文原話。推算假設 FIA 沒有另作決定,車隊也沒有提早多還。有加測胎的站,另行配發的加測胎不在算式裡,它們依 B6.6.7 在 FP2 結束後 2 小時內全數電子歸還。

週末格式 B6.2.4 乾胎配額(不含加測胎) 期限前至少歸還 週日正賽前最多還剩(自行推算上限)
標準賽制,進 Q3 的車 13 2+2+2+1=7 6
衝刺週末 12 1+1+3=5 7
有加測胎的標準賽制,進 Q3 的車 12 1+2+2+1=6 6

衝刺週末的歸還條款不分有沒有進 Q3,上限只有一個數字。

沒進 Q3 的車,算式是 13 減 6,等於 7。這個 7 帶著一個條文沒寫的前提:那 1 套 Q3 規格胎最後怎麼處置,規章沒寫。所以它只是算式結果,不能當成剩餘數。有加測胎的站,沒進 Q3 的車同樣帶這個前提。

這些數字只能當上限讀,原因有四個。

第一,條文寫的是期限前至少要還幾套,算出來的自然是上限。

第二,剩下的套數,不代表都是新胎,也不代表規格組成。條文沒有規定歸還的是新胎還是舊胎。個別條款會指定哪一套:衝刺賽後,用過胎的車手要還跑最多圈的那一套(B6.3.9 a ii);有加測胎的站,FP2 之前不得使用也不得歸還的那 1 套中性胎,被列入 FP2 那一批(B6.3.10 a iv)。硬、中、軟各剩幾套,條文沒有規定。

第三,輪胎在排位賽之後可以混組。規章要求輪胎整套使用,但「Qualifying 結束後」,同規格的組可以混用(B6.3.3)。所以剩下的「套」,不一定是原本分配的那些輪胎。衝刺週末的 Sprint Qualifying 算不算在內,條文沒寫。

第四,「用過」有明確定義:在維修區換上的胎,從計時器顯示該車帶著這些胎駛離維修區算起;在起跑格換上的胎,從車子靠自身動力離開起跑格位置算起(B6.3.2)。這個定義和歸還條款之間,規章沒有寫明連結。

官方的準確數字,看輪胎供應商依 B6.4.3 公布的清單。

常見問題

沒進 Q3 的車,那套 Q3 規格胎怎麼辦?

在標準賽制與有加測胎的站,條文只寫了兩件事:1 套 Q3 規格胎在 Q3 前不得使用,也不得歸還;進 Q3 的車,要在封車時限前還 1 套(B6.3.8 a i)。沒進 Q3 的車,那套胎怎麼處置,規章沒寫。

週日正賽前還剩幾套?

在 FIA 沒有另作決定、車隊也沒有提早多還的前提下,依條文自行推算,標準賽制進 Q3 的車最多 6 套,衝刺週末最多 7 套,有加測胎的標準賽制進 Q3 的車最多 6 套。這不是條文原話。沒進 Q3 的車,條文沒寫那套 Q3 規格胎的處置,無法給確定數字。官方數字以輪胎供應商依 B6.4.3 公布的清單為準。算式見〈週日正賽前,最多還剩幾套乾胎?〉那一節。

衝刺週末也有正賽保留套嗎?

衝刺週末的歸還條款(B6.3.9)沒有這一條,也沒有 Q3 保留套。正賽指定規格另有規定,照樣適用(B6.1.2 b ii)。

電子歸還之後,輪胎去哪裡?

要在下一節開始前,實體交給輪胎供應商(B6.4.2)。「下一節」規章沒有定義。

接下來看什麼

資料來源

一手來源(FIA 規章):

  • FIA 2026 F1 Regulations, Section B [Sporting], Issue 09(2026-10-01):B3.4.2 與 B3.4.3 封車時限、B6.1.1 c 與 B6.1.2 通知期、B6.2.2 與 B6.2.4 配發、B6.6.1 加測胎另行配發、B6.3.2 至 B6.3.4 用過、混組與使用上限、B6.3.8 至 B6.3.10 三張歸還表、B6.4.1 至 B6.4.3 電子歸還、實體交還與剩餘清單、B6.6.2、B6.6.3 與 B6.6.7 加測胎、附錄 B1 的 SFC 定義

官方說明:本文未使用。

二手來源:本文未使用媒體報導作為事實依據。

查證日:2026-10-10。限制:條文引自 Issue 09;B6.3.8 至 B6.4.3、B3.4.3、B6.6.7 與 B6.1.2 經與 Issue 08 逐詞比對,內容相同。「下一節」「covers-on time」在規章裡沒有獨立定義;沒進 Q3 的車那套 Q3 規格胎的處置、行銷延長是否延後輪胎歸還,規章沒寫;週日剩餘套數為自行推算,不是條文原話;輪胎供應商公布清單的格式與內容、FIA-F1-DOC-062 的內容未取得,文中不描述。

本站為非官方賽車資訊站,與 Formula 1、FIA 及各車隊、車手均無任何關聯或授權;數據整理自公開來源並標註出處,賽道示意均依公開資料自行重繪。
Unofficial fan-made site · Not affiliated with, endorsed by, or sponsored by Formula 1, Formula One Licensing BV, the FIA, or any team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