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 年的 F1 技術規章裡,有兩條規定擺在一起很怪。
一條說,空力件必須「剛性建造、相對參考框架不動」(C3.2.2 a)。
另一條說,前翼車身在指定位置受 1,000 N 的載重時,兩側同時加載的垂直偏移不得超過 15 mm,只加一側不得超過 20 mm(C3.18.2)。
要求不動,卻又量它動了多少。
兩條規定沒有打架。第一條的下一句就補了一座橋:空力件通過規章為它定的載重測試,就受測的那項變形而言,視為符合「不動」的要求。這座橋有兩個限制,旁邊還站著一項 FIA 的權力。三樣湊在一起,賽道上看得見的移動就不能直接判成違規,也不能直接判成合規。
規章寫了「不動」,下一句馬上補上一個但書
規章先立下基本義務:除了幾項列明的例外,所有空力件與車身都必須剛性建造,並且相對各自的參考框架不動(C3.2.2 a)。參考框架是這塊車身必須保持不動的座標系或零件,不同的車身各有指定的框架(C3.4)。
同一條的下一句,開了一道門。空力件符合 C3.18 為它定的測試,就受測的那項變形而言,視為符合上面「不動」這一項要求(C3.2.2)。
這道門有兩個限制。
第一,只有對應 C3.18 測試的部件適用。沒有對應測試的部件,仍然直接受「不動」的要求約束。
第二,只就受測的那項變形適用。測試量的是哪一種變形,視為符合的範圍就只到那一種。
門外還有 FIA 的權力。規章自己說明了測試的用途:為了確保「不動」被遵守,FIA 保留新增載重測試、修改現有測試、或要求車隊提供更多證據的權利,對象是任何看起來或被懷疑在行進中移動的車身(C3.18.1)。同一條也禁止任何達成、意圖達成或被懷疑規避測試的系統、機構或程序(C3.18.1)。
三項放在一起,結論是這樣。翼片在畫面上動了,不能直接判成違規,因為畫面量不出偏移多少,也看不出那是不是受測的那項變形。反過來,通過了測試,也不等於賽道上的每一種變形都已過關,因為視為符合的範圍只到受測的那一項,而 FIA 對看起來在動的車身還能加測。
前翼壓 1,000 N、尾翼襟翼推 500 N,規章這樣量「不動」
那道門靠的是測試,所以先看測試長什麼樣。
C3.18 替它列出的部件,各寫了一組測試。每項大致寫明三樣東西:在哪裡施多大的力,位移從哪個基準量起,以及判準。多數測試的判準,是指定載重下偏移不超過若干 mm。挑幾項來看:
| 部件 | 施力 | 判準 |
|---|---|---|
| 前翼車身(C3.18.2) | 指定位置施加 [0, 0, −1,000] N | 兩側同時加載,垂直偏移不超過 15 mm;單側加載不超過 20 mm |
| 前翼襟翼(C3.18.3) | 垂直於襟翼的 60 N 點荷載,施在後緣任一處 | 沿施力軸偏移不超過 10 mm;測試時襟翼須在 Corner Mode |
| 擴散器(C3.18.9) | 兩個 [0, 0, −100] N 荷載,對稱施於指定位置 | 偏移不超過 5 mm |
| 尾翼車身(C3.18.10) | 兩處同時施力,各為 [218, 0, −985] N | 沿施力軸偏移不超過 6 mm,且在 Y 平面內角度偏移不超過 1.0° |
| 尾翼襟翼(C3.18.11) | 500 N 水平負載,向後 | 水平偏移不超過 7 mm |
| 尾翼蒙皮(C3.18.14) | 垂直並遠離翼型元件的 60 N 力,用直徑 50 mm 的真空吸盤 | 偏移不超過 2 mm |
前翼端板、外側底板、底板(Floor Board)、尾翼主翼後緣與尾翼端板也各有測試(C3.18.4、C3.18.6、C3.18.8、C3.18.12、C3.18.13)。
有兩項的判準不是一個偏移數字。
前底板給的是一條載重與位移的折線。加載時通過 (0 mm, 0 N)、(6 mm, 6,000 N)、(25 mm, 6,000 N),卸載時通過 (25 mm, 6,000 N)、(6.5 mm, 6,000 N)、(0.5 mm, 0 N)。測試全程,給定位移下的荷載都必須超過這條折線定義的值,而且荷載與位移的關係在位移增加與減少時都必須嚴格單調。測試的上限是 8,000 N 或 15 mm 位移,先到的算;FIA 為了調查特別要求時,可以超過(C3.18.5)。
中央底板(RV-PLANK 範圍內)看的是剛度。XC=−600 到 XC=−800 之間的孔,剛度必須恆大於 3 kN/mm,測到 6 kN。板子後端的孔,剛度必須恆大於 6 kN/mm,測到 10 kN(C3.18.7)。
這些測試有一個共同的前提:受測車身必須是剛性構造,並且在賽道上運行時承受的最大載荷以內,表現出名義上線性彈性的行為,除非另有說明(C3.18.1)。
所以規章裡的「合規」,是一組在指定條件下量出來的結果,不是靠肉眼看出來的結論。
規章准許活動或可撓的地方,是逐處寫明的
規章替會動的翼片留了位置。
C3.2.2 開頭先列例外:C3.10.10 與 C3.11.6 的車手可調車身,而且僅限部署狀態;這些車身運作所需的最少零件;以及 C3.10.11、C3.14、C3.16.3、C3.17.7 允許的幾處密封件。部署狀態(State of Deployment)是從車手直接輸入、由 FIA 標準 ECU 控制的翼片離開 Corner Mode 位置起算,到翼片回到同一個 Corner Mode 位置為止。前翼與尾翼這兩個位置的細節,見F1 主動空力。
例外清單之外,還有兩處。尾翼總成可調與不可調的部分之間,可以裝可撓密封件,用來封住這些部件在 Corner Mode 時的縫隙(C3.11.7 h)。Bib 區域的底板車身或幾何,可以局部使用 compliant material 或 thin laminate,容納底板與地面接觸造成的底板運動(C3.19.4)。
所以准許活動或可撓的地方,是規章逐處點名的。點名之外,空力件仍然回到「不動」的要求。
Corner Mode 這個詞容易被讀反。C3.18.3 要求前翼襟翼測試時「必須在 Corner Mode」,那是受測的條件,不是說襟翼在 Corner Mode 就可以活動。尾翼各項測試的條文(C3.18.10 至 C3.18.14)沒有寫模式。
CAD 比對的 ±3 mm,和載重測試的 mm 是兩回事
形狀合不合規,規章走的是另一條路。
幾何合規以車隊提供的 CAD 模型,用數位方式評估(C3.3.1)。FIA 可以要求 CAD 模型,並用掃描技術檢查實車和被審查的 CAD 一致(C1.5)。比賽期間,實車也能被量測,看是否符合 CAD 模型,以及是否仍在參考體積之內(C3.3.2)。
量實車對 CAD 曲面,有兩種公差。除非另有說明,相對 CAD 曲面接受 ±3 mm,條件是「僅為製造目的」。量測曲面落在公差外、但仍在參考體積內時,車隊可能被要求提供額外資料,例如修訂後的 CAD 幾何。為了製造特殊空力效果或表面處理而刻意造成的差異,則不被允許(C3.3.2 a)。前翼車身、尾翼車身、排氣尾管等另有 ±2 mm 的位置公差(C3.3.2 c)。
這兩個數字比的是形狀對不對得上 CAD。翼片受力之後偏移多少,量的是 C3.18 的載重測試,兩套 mm 不能互換。
兩套量測的參照也各不相同。實車對 CAD 的量測,用的是光學靶座基準點決定的座標系(C3.3.2、C3.3.3)。車上另外必須裝 4 個直徑 20 mm 的車檢支撐墊(C3.3.4),檢查車底時用它來定出 Z=0 平面;外側底板、中央底板與底板(Floor Board)的載重測試,位移相對車檢支撐墊量測(C3.18.6、C3.18.7、C3.18.8)。其他部件的載重測試各有自己的參照,例如前翼車身相對生存艙(C3.18.2),尾翼車身相對 RIS(C3.18.10)。光學靶座的細節,另見 FIA 技術文件。
底板(Plank Assembly)新品厚 10 mm,磨到 8 mm 還算合格
彎曲用載重量,形狀用 CAD 比,底板的磨耗又換成量厚度。
底板總成(Plank Assembly)由板(Plank)、滑塊(Skid)與固定件組成,上表面在 Z=0,不得接觸外部氣流。總成上有三個直徑 34 mm 的孔(C3.6.1)。
厚度沿下表面法線量,新品須為 10 mm ±0.2 mm,而且均勻。因為會磨耗,規章接受最小 8 mm,這一項在三個孔的周緣檢查(C3.6.1 d)。
滑塊的磨耗是另一種量法。滑塊要拆離車體做實體量測,用測微器,砧徑 6.35 mm;這樣量的時候,每個孔的整圈周緣都必須在規定公差內(C3.6.1 d)。孔周的 8 mm 檢查,和拆下滑塊的測微器量測,是兩件事。
滑塊的材料另有規定:最前方的孔周圍必須用金屬滑塊,中、後孔可以選用(C3.6.3)。
板本身的材料,規章寫 free(不指定材料),但設了條件:須均質,比重(specific gravity)1.3 到 1.45。若有開孔穴,改為黏合總成:上層 0.5 mm 的比重 1.3 到 1.65,其餘部分(不含孔穴)均質,比重 1.3 到 1.45。板最多由三片組成,最前面那一片的長度不得少於 900 mm(C3.6.2)。整輛車的零件配置,見一輛 F1 賽車由什麼組成。
磨到 8 mm 以下會怎樣?規章沒有為底板厚度不足單獨寫處罰條款。對照之下,車重不足寫得很直接:車重低於 C4.1 規定的車,可能被取消資格(B3.2.3,見F1 賽車的最低重量)。
一般的處罰權限在國際運動規則(ISC)。ISC 把取消資格列為可處罰的一種(12.4.1 m),幹事可以宣判(12.9.1);車被發現不符合適用的技術規章時,不能用「沒有取得性能優勢」當作抗辯(1.3.3)。以上都是通則,底板厚度不足會落在哪一種處罰,條文沒有寫。
車檢隨時可以來,但撓曲測試什麼時候做,規章沒寫
車檢(scrutineering)由 FIA 指派的技術代表(Technical Delegate)負責。技術代表可以自己查,也可以交給車檢人員(scrutineers)查,比賽結束前任何時間都行,不需要幹事或賽事主管(clerk of the course)事先要求(B1.2.3)。車檢人員可以在比賽任何時間檢查車輛或車隊資格,可以要求車隊把車拆開確認,也可以要求車隊把零件或樣品送到 FIA 指定的地點(B3.1.4)。車隊在報名時,已經承諾每場比賽開始時讓車接受車檢(A3.1.3 f)。
車檢之後,幹事會公布車檢人員的發現。公布的結果不含具體數字,除非車被發現違規(B3.1.8)。
撓曲測試是另一回事。每項測試的實施細節,規章指向 FIA-F1-DOC-050,本站未取得(C3.18.1)。為了監看車身行為,FIA 可以決定要求車隊在車身貼上對比標記,也可以要求車隊在任何自由練習中加裝 FIA 提供的額外攝影機;標記與攝影機的位置與細節,同樣指向 DOC-050,攝影機不視為車身(C3.18.15)。
測試在週末的哪個時段做、在哪裡做、沒通過時怎麼處理,規章條文都沒有寫。規章也沒有寫一個固定的車檢地點。
運動規章寫得細的是過磅,不是撓曲測試。任何計圈時間排名場次(LTCS)之後,以及衝刺排位賽、排位賽進行中,車手被示意時須直接開到 FIA garage 熄火(B3.2.1 a)。排位賽或衝刺排位賽結束時,跑過 Q3(或 SQ3)的車全部過磅(B3.2.1 d)。這兩條都沒有提到 C3.18 的測試。
排位賽與衝刺排位賽結束時,FIA 另會選定特定車輛做進一步檢查,車隊被通知後必須立刻把車送到封閉區(B3.5.6)。封閉區的規則見封閉管制是什麼。
常見問題
翼片在賽道上看起來會彎,就是違規嗎?
不能直接這樣判。規章要求空力件剛性、相對參考框架不動(C3.2.2 a),但有對應 C3.18 測試的部件通過測試,就受測的那項變形視為符合。畫面量不出偏移多少,也看不出那是不是受測的變形。另一方面,FIA 對看起來或被懷疑在行進中移動的車身,保留新增測試、修改測試與要求更多證據的權利(C3.18.1)。
通過載重測試,就代表賽道上的變形都合規嗎?
不代表。視為符合的範圍只有兩個:有對應測試的部件,以及受測的那項變形。沒有對應測試的部件仍直接受「不動」要求約束,任何達成、意圖達成或被懷疑規避測試的系統、機構或程序也被禁止(C3.2.2、C3.18.1)。
CAD 比對的 ±3 mm,是翼片可以變形的幅度嗎?
不是。C3.3.2 的 ±3 mm 是實車相對 CAD 曲面、僅為製造目的接受的公差,比的是形狀對不對得上 CAD。翼片受力後的偏移,量的是 C3.18 的載重測試,兩套數字量的是不同的東西。
底板磨到 8 mm 以下,會被取消資格嗎?
規章沒有為底板厚度不足單獨寫處罰條款。C3.6.1 d 寫的是厚度的數字與量法:新品 10 mm ±0.2 mm,因磨耗接受最小 8 mm,在三個孔的周緣檢查。取消資格的一般權限在 ISC(12.4.1 m、12.9.1),條文沒有把兩者直接連起來。
接下來看什麼
- F1 主動空力:翼片只有兩個位置,被通知才能用,低抓地時只准前翼動
- 一輛 F1 賽車由什麼組成:從車鼻到尾翼,一張零件地圖
- F1 賽車的最低重量:車手算進去,燃料不算,賽後磅不夠可能被取消成績
- 封閉管制是什麼:排位一開跑,車隊為什麼就不能隨便改車
資料來源
一手來源(FIA 規章):
- FIA 2026 F1 Regulations, Section C [Technical], Issue 20(2026-08-05):C1.5 CAD 與掃描、C3.2.2 剛性與例外、C3.3 CAD 比對與公差、C3.4 參考框架、C3.6 底板總成、C3.11.7 h 密封件、C3.18 各項載重測試、C3.19.4 Bib 區域、詞彙表 State of Deployment
- FIA 2026 F1 Regulations, Section B [Sporting], Issue 09(2026-10-01):B1.2.3 技術代表、B3.1.4 與 B3.1.8 車檢人員權限與結果公布、B3.2.1 a 與 d 過磅、B3.2.3 車重不足、B3.5.6 被選中的車
- FIA 2026 F1 Regulations, Section A [General Regulatory Provisions], Issue 03(2026-06-25):A3.1.3 f 報名承諾
- FIA 2026 International Sporting Code(2026-06-26 起適用):1.3.3、12.4.1 m、12.9.1
官方說明:無。
二手來源:本文未使用媒體報導作為事實依據,也未引用任何車隊被查的案例。
查證日:2026-10-03。限制:C3.18 的測試實施細節與標記、攝影機的位置,規章指向 FIA-F1-DOC-050,本站未取得;光學靶座細節另見 FIA 技術文件,同樣未取得;C3.18 測試的時段、地點與未通過時的處置,在本站取得的規章文件裡查無條文;規章 Section B 以 Issue 09 為準,條文內容皆為自行翻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