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際賽車運動規章(ISC)第 18.2 條有一句話:FIA 因安全理由對規章做的改動,可以立即生效。
同一條的其他款,寫法不一樣。技術規章的改動,最早要到公布後隔年的 1 月 1 日才生效。
同樣是改規則,一種可以當下算數,一種原則上最早得等到隔年。所以新聞說國際汽聯世界汽車運動理事會(FIA World Motor Sport Council,WMSC)「通過了」,只交代了誰點頭,沒有交代哪天開始算數。
換成「F1 Commission 同意了」,連最後誰點頭都還沒交代。
WMSC 可以改規章,但改動要「依規定公布與生效」
ISC 第 18.2 條授權 WMSC 修改錦標賽的規章,下一句馬上加了條件:改動要依下列規定公布,也要依下列規定生效。
F1 規章接上了這條:F1 規章的修訂,要由 WMSC 依 ISC 第 18 條批准(A9.3.1)。
另一條要分清楚。ISC 第 18.3 條說,修訂貼上 FIA 官網(www.fia.com)之後,「公布」就正式有效。這條定的是公布何時有效,沒有說改動貼上就開始適用。開始適用的日期,仍看 18.2 各款。
同一年公布的改動,最早生效日分成三層
除了 18.2.1 安全那一款,下面講的生效日都是「最早」的日期。
FIA 因安全理由對規章做的改動,可以立即生效(18.2.1)。什麼算安全理由,規章沒有定義。
技術規章的改動,最遲每年 6 月 30 日公布,最早在公布後隔年的 1 月 1 日生效(18.2.2)。運動規則等其他規章的改動,最遲在該錦標賽報名開放當日公布,同樣最早在公布後隔年的 1 月 1 日生效(18.2.3)。
還有一層。FIA 若認為改動可能對車輛的技術設計及/或車輛之間的性能平衡有重大影響,生效日最早要到公布後第二年的 1 月 1 日。技術與運動兩條都有這個但書。是否符合這個但書,由 FIA 判斷。
所以同一年公布的兩條改動,生效年可以不同。差別來自類別,以及 FIA 是否認為改動可能對車輛的技術設計及/或車輛之間的性能平衡有重大影響。
想縮短通知期,要誰同意?
ISC 第 18.2.4 條說,可以採用比上述更短的通知期,條件是為該錦標賽(原文並列盃賽、獎盃賽、挑戰賽或系列賽)正式報名的所有 Competitors 一致同意。在 F1,Competitor 就是車隊:F1 規章的詞彙表寫明,F1 Team 就是 ISC 所稱的 Competitor。
例外有兩個條件,要同時成立:情況特殊,而且 FIA 認為這項改動對保護該錦標賽屬必要。這時為該錦標賽正式報名的 Competitors 多數同意就夠了。「多數」怎麼算,條文沒有寫。
18.2.4 說的是比「上述」時程更短的通知期;FIA 因安全理由對規章做的改動,本來就可以立即生效。
F1 規章的修訂另有治理程序,四類可以只經 WMSC 批准
A9.3.1 還有後半句:除了 WMSC 批准,還要滿足適用治理程序下的批准要求。條文舉的例子包括諮詢委員會與 F1 Commission。
不是每條修訂都要走完。A9.3.2 列了四類:安全理由的修訂、刪除因日期已過而多餘的條文、更新年度日期、更正不影響條文解釋或效力的筆誤或其他小錯誤。這四類,FIA 可以只經 WMSC 批准,不需要治理程序的批准。
各部分走哪條路,規章在條文與詞彙條目旁用標註提示,但標註本身沒有規章效力(A9.4.8)。有些跟動力單元(PU)製造商有關的條文,治理標註是「PU 製造商治理協議」;有的同時列 F1 Commission,有的只列 PU 製造商治理協議和 WMSC。
F1 Commission 的表決門檻,FIA 公布的規章裡查無明文
Section A 的詞彙表這樣定義 F1 Commission:負責與錦標賽有關的一切事項,包括修訂 F1 規章,受適用的治理協議與 WMSC 批准約束。所以 F1 Commission 是路上一站,終點是 WMSC。
諮詢委員會依 F1 Commission 的授權運作,由 FIA、商業權利持有人、(適當時)車隊、(適當時)PU 製造商各派一名資深代表組成,FIA 主持。Appendix A2 共列了 7 個諮詢委員會,例如對應 Section B 運動規章的 SAC、對應 Section C 技術規章中底盤事項的 TAC。
F1 Commission 內部要幾票才通過,規章只指向治理協議,沒有寫出門檻;治理協議本身的內容,不在 FIA 公布的這些文件裡。所以報導裡的票數與比例,不是規章給的。
已批准的運動規則變更,收在 Section B 的附錄 B5
Section B Issue 09 設有 Appendix B5「已批准的後續年度變更」,目錄列到 2027、2028、2029 年。Section A、B、C、D 的封面,也同時標有 WMSC 批准日與發布日。
想看運動規則已批准、還沒開始適用的變更,從附錄 B5 與封面日期查起。
常見問題
F1 新規通過之後,什麼時候開始適用?
看類別,細節見上文「同一年公布的改動,最早生效日分成三層」。FIA 因安全理由對規章做的改動可以立即生效;技術規章與運動規則的改動,原則上最早在公布後隔年的 1 月 1 日生效;FIA 若認為改動可能對車輛的技術設計及/或車輛之間的性能平衡有重大影響,最早在公布後第二年的 1 月 1 日。
F1 Commission 同意了,規則就定案了嗎?
不是。F1 規章的修訂,終點是 WMSC 依 ISC 第 18 條批准;安全等四類修訂,FIA 可以只經 WMSC 批准,不必經 F1 Commission。
一般新規想縮短通知期,要誰同意?
預設要為該錦標賽正式報名的所有車隊一致同意。情況特殊、而且 FIA 認為改動對保護該錦標賽屬必要時,為該錦標賽正式報名的車隊多數同意就夠。
接下來看什麼
資料來源
一手來源(FIA 規章):
- FIA《International Sporting Code》(ISC)第 18.2、18.3、20 條(封面標 Application from 26th June 2026;FIA 官方網站公開文件)
- FIA《2026 Formula 1 Regulations, Section A [General Regulatory Provisions]》Issue 03(2026-06-25 發布):A1 詞彙表、A9.3、A9.4.8、Appendix A2
- FIA《2026 Formula 1 Regulations, Section B [Sporting]》Issue 09(2026-10-01 發布):目錄與 Appendix B5、封面日期
- FIA《2026 Formula 1 Regulations, Section C》Issue 20(2026-08-05 發布)與 Section D Issue 08(2026-10-01 發布):封面日期(FIA 官方網站公開文件)
官方說明:無。
二手來源:本文未使用媒體報導作為事實依據。
查證日 2026-10-05。限制:查的是 FIA 公布的規章,F1 治理協議不在其中,F1 Commission 的表決門檻在這些文件裡查無明文;規章沒有定義「安全理由」與「重大影響」,也沒有寫 6 月 30 日之後才公布的技術改動何時生效;ISC 以 Application from 26th June 2026 的版本為準;本文不涉及任何個別規則變更的批准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