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IA 國際駕照的醫療表單上,要有最近一次破傷風疫苗的日期。
那張表是國際駕照的,不是超級執照的。
F1 車手申請超級執照之前,手上要先有一張有效的 FIA 國際 A 級駕照。超級執照自己的條文,反而沒有寫體檢。附則 L 第 13 條講超級執照,在醫療適任這一層沒有另設門檻。第 13.1.1 條只有一句:車手必須持有有效的 FIA 國際 A 級駕照。第 13 條另有年齡、資歷這類條件,見超級執照是什麼:想開 F1 要先拿到哪張通行證。
所以 F1 車手的健康關卡,要往前一層找。
超級執照由 FIA 發,體檢卻由發照國的醫師做
兩張執照的發照單位不同。國際駕照由車手所屬的賽車主管單位(ASN)發,除非另有標示。F1 超級執照則由 FIA 發(附則 L 第一章 1.5)。
體檢規章在附則 L 第二章。第 1 條的標題是「Annual medical visit for aptitude」,字面是年度適任體檢。第 1.1 條說,這一章的檢查「必要且足夠」,滿足國際駕照的醫療要求。對國家駕照,同一條只說「強烈建議」。
做檢查的人,是獲准在發照國執業的醫學博士。檢查要在提出駕照申請前不到 3 個月內完成。ASN 可以另訂特別條件。
體檢的結果,落在一張證明上。每張國際駕照都要附一張醫療適任證明(1.8)。格式寫明:「Apt for the practice of motor sport, according to the FIA medical standards」,加上日期,加上兩個 YES/NO:需不需要矯正視力,需不需要特別醫療監督。
參加國際賽事的車手,要能應要求出示符合附則 L 的醫療適任證明(ISC 9.11)。這個通則有例外:參加限速賽、持有效道路駕照的人,原則上免出示,但發照國的道路駕照換照沒有依年齡訂醫療要求時除外;參加 Esport 賽事的持照者,免出示(附則 L 19.5、20.4)。
F1 車手的入場體檢,走的是 A 級國際駕照這一關。
附則 L 第 13 條沒有寫醫療門檻,不代表 F1 沒有別的醫療條文。F1 自己的運動規章在比賽與測試期間另有規定,後面兩節會講。
心電圖怎麼算時間,要先問申請人幾歲
體檢分兩塊:書面問卷,和完整的臨床檢查。問卷問家族史與個人史,個人史含內科、外科與外傷。臨床檢查特別包括心血管適性、視力、肌肉骨骼評估三項(附則 L 第二章 1.1)。
醫療表單由各國 ASN 依當地法規或慣例編印。表單上除了視力、血壓這些數據,還要有身高體重、過敏史,以及最近一次破傷風疫苗的日期(1.6)。
表單底部,車手要簽一份聲明。向醫師說的健康狀況與病史屬實。承諾不使用世界反禁藥機構(WADA)禁用清單上的物質與方法。承諾健康有重大變化時,立刻通知 ASN,含連續服用超過三週的藥物,以及外傷,不論跟賽車有沒有關係(1.6.2)。
反禁藥規章在 ISC 附錄 A(附則 L 第 3 條)。酒精另有 ISC 附錄 C 的規章,F1 車手、Other Racing Driver 與官員,都同意受其約束,作為參賽條件(Section A A4.5.2)。
「年度」兩個字,在條文裡落在三個地方:
- 第 1 條的標題是 Annual medical visit for aptitude。
- 第 1.1 條要求體檢在提出駕照申請前不到 3 個月內完成。
- ISC 9.6 說執照每年 12 月 31 日到期,國際駕照若附則 L 另有規定,從其規定。
心電圖另有一套算法,看申請人幾歲(1.2)。
血壓一律要量。申請當年年初 59 歲以下的人,心電圖的時間窗是前 36 個月內。
申請當年年初 60 歲以上的人,要有心臟科會診,之後每三年(臨床需要則提前)再做心臟科報告與一項心臟檢查。其餘的換照檢查,每年做靜息心電圖。
心電圖異常、而且可能導致失能風險的人,要做心臟科會診並提出報告。偏離上述規定的報告,ASN 審過之後,可以個案接受。
36 個月這個數字,只掛在 59 歲以下者的心電圖上。同一個項目,兩個年齡層,兩套時間。
視力有數字,色覺的底線是旗子認不認得出來
視力由合格的眼科醫師、驗光師,或依該國法律有資格的人檢測(1.3)。需要矯正的人,戴框架眼鏡受檢,檢測當下不准戴隱形眼鏡。
數字寫得很具體。矯正前或後,單眼至少 6/9(也寫成 20/30 或 0.67),雙眼合計至少 6/6(20/20 或 1.00)。
單眼視力下降、沒有全失、也無法改善的人,另有一條路:對側眼睛的視力等於或優於 20/20,並符合其餘條件,仍可取得駕照。
靜態視野至少 120°,中央 20° 不得有任何改變,要做視野計檢查。立體視覺須達功能性。視力矯正可以用隱形眼鏡。急性眼疾造成長期視力或視野損傷的人,至少要等兩年才會再被考慮評估(1.3.1)。
色覺換了一種寫法。
標準是正常,分析方法是 Ishihara 色盲檢查表。有任何異常,改用 CAD(Colour Assessment and Diagnosis)測試,或類似系統。不論哪一種,都不得有認錯國際賽事所用旗色的風險,相當於「安全」三色視覺(CV3)。
附則 L 這一段沒有寫 CAD 的及格線,也沒有寫 CV3 的細部定義。
條文沒有寫成「色盲不得參賽」,也沒有寫成「異常也能過」。寫的是旗色不得認錯。旗子各代表什麼,見F1 賽道旁的旗子與燈號:每一面代表什麼、車手該怎麼做。
單眼失明寫在「絕對排除」底下,卻要個案審查
第 1.5.1 條列了「絕對排除」。名單上有四項,其中兩項是:有猝死風險的心血管問題,和單眼失明。
同一條接著寫:單眼失明的車手,由 FIA 醫療委員會個案審查。FIA 醫療委員會對每一份送來的檔案,也可以徵詢專家委員會的意見。
另有一類情況,要送 ASN 認可的機構評估(1.5.3)。名單裡有任何異常的心臟或動脈狀況,另有一條一般性條款:任何可能因其性質或所需治療,對賽車運動的參與(包括事故時)造成有害後果的健康問題。
肢體的規定也留了出口。手指截肢但雙手抓握功能不受損、義肢但功能結果等於或接近正常、肢體自由活動受阻小於 50%,都與國際駕照相容(1.4)。超出這些標準的關節限制、截肢與義肢,可以改申請身心障礙車手駕照(1.5.2,辦法在附則 L 第一章第 18 條)。
誰說了算?適任或不適任,由做檢查的那位醫師決定。他可以徵詢 ASN 認可的機構,也就是國家醫療委員會或認可的醫師(1.7)。
醫師與車手意見不同,交給各國 ASN 任命的醫療委員會處理,討論的基礎是視覺(1.3)與肢體(1.4)條件。可能要求在醫師在場的情況下,做一次觀察式試駕。國家委員會的結論,在受 FIA 運動管轄的所有其他國家都被承認(第二章第 4 條)。
這一關有一大塊是醫師與委員會的判斷,不是查表。
被叫去做醫療檢查,結果只有兩種:繼續跑,或先過重返檢查
賽事期間或結束後,首席醫療官(CMO)、FIA 醫療代表(若在場)或賽事主管,可以要求車手接受醫療檢查,不論車手的行為有沒有顯示需要(附則 L 第二章 2)。體育主管機關依 CMO 與 FIA 醫療代表(若在場)的報告,作必要決定。
車手也有通報義務。賽事中出了事故或健康問題,車手要立刻通知 CMO 和該系列賽的醫師,完全無害的小狀況除外。車手自己無法通知時,由親屬代為通知。
檢查本身對車手是強制的,車隊會由 CMO 告知;FIA 醫療代表在場時,也可以由醫療代表告知(2.2.1 b)。
檢查之後,醫師二選一:授權車手繼續該場比賽,或禁止車手繼續該場比賽,並要求重返檢查(reintegration examination)(2.2.1 c)。範圍是「該場比賽」,不是整季。
要求重返檢查之後,是一場書面接力:
- 事故那一站的 CMO 通知車手的 ASN。車手住院期間,持續告知健康進展。
- 車手把完整資料(含影像)交給 ASN、事故那一站的 CMO 與系列賽醫師,並寄給下一場國際賽事的 CMO,告知須做重返檢查。
- 車手的 ASN 判斷車手恢復得夠了,出具文件,確認自己追蹤了這個案子、同意車手回賽,但以通過下一場國際賽事 CMO 的重返檢查為前提。嚴重事故時,ASN 要填 World Accident Database 的醫療部分。
- 下一場賽事的 CMO,憑 ASN 的文件做重返檢查。
整套流程裡,限制最重的一句寫在車手身上:被要求做重返檢查的車手,在通過之前,不得參加任何列入 FIA 國際賽曆的賽車賽事。這句只管兩種對象:已被要求重返檢查的車手,和列入國際賽曆的賽事。通過檢查,限制就解除。
附則 L 沒有寫重返檢查的項目、通過標準與時限。
疑似腦震盪另有一條(2.2.3)。評估與回賽,依當前最佳實務,使用頭部傷害評估工具。評估確認腦震盪的人,立即被排除於賽事之外,直到依 2.2.1 或 2.2.2 被宣告可賽。回賽前,要由下一場賽事的 CMO 評估,他可以先要求專科意見,再決定能不能賽。車手要提供先前的評估、影像或專科意見的結果。
車手沒有照 2.2.1、2.2.2、2.2.3 的程序走,可能被通報給賽會幹事,由幹事作出適當決定,必要時處罰(2.2.4)。幹事的分工,見賽道邊是誰在判:賽事總監管比賽進行,賽會幹事管誰該被罰。
傷後能不能回來,是一條跨國的書面流程:事故那一站的醫師、車手的 ASN、下一站的醫師,各負責一段。
附則 L 替 F1 多加的,是讓 FIA 醫療代表一起進場
上一節講的,是附則 L 的通則程序。附則 L 另外替幾個系列加了特別措施,F1 是其中之一。名單分成兩份,賽事中與賽事外不一樣。
賽事中(2.2.1)是六項:F1、WEC、WorldRX、FE、W2RC、WRC。賽事外(2.2.2)是四項:F1、WEC、WorldRX、WRC,不含 FE 與 W2RC。
賽事中的特別措施有兩件。第一件是通報,分成兩個時點。車手的初始通報(2.2.1 a)要多通知 FIA 醫療代表與 FIA。第二個時點在重返檢查已被要求之後(2.2.1 d):車手與事故那一站的 CMO,都要即時通知 FIA 醫療代表與 FIA。第二件是重返檢查:要與 FIA 醫療代表共同進行,除非是在一場不計入 FIA 世界錦標賽的國際賽事之前做的。
賽事外的傷病,包含居家意外,車手有責任通知自己的 ASN,由 ASN 決定要不要做重返檢查(2.2.2)。四項系列的特別措施是:車手也要通知 FIA 醫療代表與 FIA。ASN 要即時告知 FIA 醫療代表它的決定。FIA 醫療代表認為有必要時,也可以自己要求重返檢查,由 FIA 通知車手。重返檢查同樣與 FIA 醫療代表共同進行,例外同上。被要求重返檢查的車手,同樣在通過之前,不得參加列入 FIA 國際賽曆的賽事。
F1 自己的運動規章,另有兩條跟撞擊警示燈(Impact Warning Light)有關。比賽期間,事故之後撞擊警示燈亮起,比賽總監、CMO 或醫療代表可以視裁量,要求車手立刻由賽事醫療團隊檢查(B1.1.5,見F1 車手怎麼被保護:Halo 只是其中一層,撞擊的力量先被車身吃掉)。在 TCC、TPC、TMC 這幾種測試裡,事故後警示燈亮起,車手必須立刻到賽道醫療中心受檢(B11.8.2)。
附則 L 還有一條,對象比 F1 更廣:參加 FIA 世界錦標賽的車手,可以接受神經測量(neurometric)檢測。方法由該錦標賽的 FIA 醫療代表負責,取得的機密資料用於比較(2.1)。
所以 F1 多的是程序,而且同一份名單上,不只有 F1 一個系列。
常見問題
F1 超級執照有另外的體檢嗎?
附則 L 第 13 條在醫療適任這一層,沒有另設門檻。超級執照的條件之一,是持有有效的 FIA 國際 A 級駕照,醫療面走的是附則 L 第二章。F1 自己的運動規章,在比賽與測試期間另有醫療檢查的規定(B1.1.5、B11.8.2),那是賽事與測試期間的檢查,不是申請時的體檢。
色覺異常的人,能不能當 F1 車手?
條文沒有直接回答。附則 L 寫的標準是色覺正常,用 Ishihara 檢查。有異常時改做 CAD 或類似測試。不論哪種情況,都不得有認錯國際賽事旗色的風險,相當於「安全」三色視覺(CV3)。CAD 的及格線,附則 L 沒有寫。
受傷之後,車手要等多久才能回來?
附則 L 沒有寫時限,也沒有寫重返檢查的項目與通過標準。條文寫的是程序:被要求重返檢查的車手,在通過之前,不得參加任何列入 FIA 國際賽曆的賽車賽事。車手的 ASN 出具同意文件,下一場國際賽事的 CMO 做檢查。
賽事中被叫去醫療檢查,車手可以拒絕嗎?
附則 L 2.2.1 b 寫的是:對當事車手,這個檢查是強制的(mandatory),車隊會由 CMO 告知,FIA 醫療代表在場時也可以由醫療代表告知。沒有照 2.2.1、2.2.2、2.2.3 的程序走,可能被通報給賽會幹事,由幹事決定要不要處罰(2.2.4)。
接下來看什麼
- 超級執照是什麼:想開 F1 要先拿到哪張通行證
- F1 車手怎麼被保護:Halo 只是其中一層,撞擊的力量先被車身吃掉
- F1 賽道旁的旗子與燈號:每一面代表什麼、車手該怎麼做
- 賽道邊是誰在判:賽事總監管比賽進行,賽會幹事管誰該被罰
資料來源
一手來源(FIA 規章):
- FIA International Sporting Code Appendix L 2026:第一章 1.3、1.5 駕照與同意聲明、第 13 條超級執照、19.5 與 20.4;第二章第 1 條年度體檢與各項標準、第 2 條賽事中檢查與重返檢查(2.1 至 2.2.4)、第 3 條、第 4 條申訴
- FIA International Sporting Code 2026:9.6 執照效期、9.11 醫療適任證明、19.4.2 雙語文本的效力
- FIA 2026 F1 Regulations, Section B [Sporting], Issue 09(2026-10-01):B1.1.5 與 B11.8.2 撞擊警示燈後的醫療檢查
- FIA 2026 F1 Regulations, Section A [General Regulatory Provisions], Issue 03(2026-06-25):A4.5 酒精規章的指向
官方說明:本文未使用。
二手來源:本文未使用媒體報導作為事實依據。
查證日:2026-10-03。限制:附則 L 是法英雙語,文中依英文欄引用;依 ISC 19.4.2,解釋有爭議時以法文為唯一正式文本。心電圖的時間窗、立體視覺的檢測條件、第二章第 2 條的要求人職稱、腦震盪的評估用語,這四處英法用語不同,文中用中性寫法,也沒有展開。附則 L 的連結檔名標示 2026 年 6 月 24 日發布,文件頁尾日期是 2026 年 6 月 23 日。附則 L 第一章 1.4 寫執照效期見 ISC 9.7,ISC 裡效期實際在 9.6,文中引 9.6。文中規定以 2026 年版為準,沒有查到 2027 年版附則 L。沒有查到的有:CV3 的細部定義與 CAD 的及格線,重返檢查的項目、通過標準與時限,FIA 醫療代表與 FIA 醫療委員會的組成與任命方式,以及 ISC 附錄 A(反禁藥)與附錄 C(酒精)的內容,所以反禁藥與酒精只各寫一句指向。第 1.5.1 與 1.5.3 的名單只引了心血管、單眼失明與一般性條款,其餘項目沒有逐條列出。文中不寫任何個別車手的傷病、退賽或復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