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賽道邊是誰在判:賽事總監管比賽進行,賽會幹事管誰該被罰

2026 年 9 月 25 日賽車數據誌

2026 年邁阿密站的衝刺排位賽之後,賽事總監送了一份報告,賽會幹事把車手與車隊代表叫來聽證,最後決定不罰。F1 場邊的判決不是一個人拍板:賽事總監管比賽怎麼進行,賽會幹事管誰違規、罰什麼,兩者分開。車隊不服時的路很窄:複審要有重大且相關的新要素,5 秒罰時這類常見處罰不能申訴。

2026 年邁阿密站的衝刺排位賽結束後,賽會幹事把 1 號車的車手與車隊代表叫進聽證。起因是賽事總監送來一份報告:這輛車超過了賽事總監備忘寫的圈時上限。

聽證的結論只有一句:No Further Action,不採取進一步行動。決定書的說法是,車確實超過了上限,但幹事認定情有可原,車手沒有開得不必要地慢(FIA 決定書第 31 號)。

這個小案子藏著 F1 判決的骨架。有人看到問題,那是賽事總監。有人決定要不要查、罰不罰,那是賽會幹事。決定書最底下還加了一句:幹事的決定獨立於 FIA,只依規章、指引與證據作成。

這篇的主張是:賽事總監管比賽怎麼進行,賽會幹事管誰違規、罰什麼,兩個角色分開,互相牽制。車隊不服判決時有救濟的路,但比多數人以為的窄。

總監只有一位,幹事至少三位,判決不是一個人拍板

判決不是一個人拍板,因為裁決的是一個小組。FIA 每場比賽會從持有超級執照的人當中,提名 3 到 4 位賽會幹事(Stewards,負責裁決處罰的官員小組),其中一位當主席。同一份名單裡還有一位賽事總監(Race Director)與一位常任發車員(規章 B1.3.1)。

主辦國的汽車運動組織,也就是國家運動協會(ASN),另外提名一位本國籍的幹事,還有一位賽事執行長(Clerk of the Course,負責在賽道上執行賽事的官員,這個譯名本站暫用)。這份名單要跟辦賽申請一起送給 FIA(B1.3.2)。

2026 年義大利站的官方文件,列出的正是 FIA 提名的幹事加上一位義大利汽車俱樂部提名的幹事。

幹事是集體運作。國際賽事至少要有三位,主席排會議、排議程,票數相同時,主席有決定票(ISC 11.3.1、11.3.2)。幹事、賽事總監與賽事執行長都必須持有有效的超級執照,而且每年更新(A3.3.3)。

那幹事是誰?規章規定由誰提名、提名幾位,沒有要求哪幾位是前車手。The Race 報導了 2025 賽季的編制:每站一位主席、一位第二位 FIA 幹事、一位車手幹事,再加一位 ASN 幹事,全季共 12 人。同一篇的統計也很具體:2025 年卡達站之前,共有 509 件事件送到幹事手上,其中 405 件立案調查,252 件沒有處罰,153 件有處罰。

這是 2025 賽季的媒體統計,不是 2026 年的編制,也不是規章條文。2026 年每站誰是主席、誰是車手幹事,本文沒有查到一手來源。

賽事總監握著比賽進行的方向盤:停車、重啟、發車與安全車

賽事總監管的是比賽怎麼進行。規章把幾件事明白交給他:控制練習、排位與正賽並確保時程被遵守、停下任何一輛賽車、因不安全而中止賽事並確保正確重啟、發車程序,以及使用安全車。

這幾件事他有「凌駕權」。賽事執行長要下這類命令,必須先得到他明確的同意(B1.3.3)。ISC 也有對應條文,寫明這是環形賽道賽事的規定(ISC 11.10.4)。

這些權力用起來的樣子,規章列了一排。他可以隨時宣布「低抓地力狀況」,可以基於安全理由隨時停用 Overtake、之後再重新開啟(2026 年規則新增的超車輔助,見F1 為什麼很難超車),可以下令出安全車與虛擬安全車,可以推遲發車,也可以要求任何事故車輛停下檢查(B1.5.12 等條)。安全車與紅旗怎麼運作,另有專文,起跑程序在這一篇。

他也要面對人。標準賽制的週末裡,賽事總監主持兩場官方會議:第一次自由練習(FP1)開始前 3 小時,對象是全體車隊經理;第二次自由練習(FP2)結束後 1.5 小時,對象是全體車手與車隊經理。他認為需要時,還可以加開正賽前 3 小時的會議(B1.4.2、B1.4.3)。

在賽車獲准上賽道跑的時段,賽事總監都必須與賽事執行長、幹事主席保持無線電聯繫(B1.3.6)。

每一站還有一份「賽事總監競賽備忘」,發給所有車隊與官員,列出這一站的特別指示。匈牙利站的備忘(2026 年 7 月 23 日,署名 Rui Marques)就寫了排位賽某段路的最長圈時,還有被套圈的車要讓路時的藍燈警示距離。藍燈的細節,已經寫在計時與賽事控制專文。邁阿密那個案子牽涉的圈時上限,就是這種備忘裡的指示。

所以賽事總監像比賽現場的調度員:什麼時候跑、什麼時候停、什麼時候重來,由他決定。但上面那五件事裡,沒有一件是處罰車手。

總監看見問題只能通報,要不要查、罰不罰是幹事的事

規章寫得很直白:賽事總監可以把賽道上的任何事件或疑似違規「通報」給賽會幹事(B1.9.1)。ISC 用的動詞是「提交」,提交之後,由幹事來施加處罰(ISC 11.7.3.v)。

接下來的每一步都在幹事手上。

第一步是要不要查。是否展開調查由幹事裁量,幹事也可以主動調查自己注意到的事件(B1.9.2)。一旦立案,會向所有車隊發訊息,說明涉及哪些車手。如果訊息是在正賽或衝刺賽的賽段結束信號後 60 分鐘內發出,涉事車手未經幹事同意,不得離開賽道。

第二步是罰不罰。這也由幹事裁量,而且規章設了一道門檻:除非幹事明確認定某位車手要負全部或主要責任,否則不判罰(B1.9.3)。

第三步是憑什麼判。ISC 要求幹事「相當確信」違規真的發生,這個標準高於單純的機率較大,但低於無合理懷疑(ISC 11.7.3)。幹事可以用任何影像或電子手段輔助,也可以推翻「事實裁判」的認定(B1.3.7)。

電視轉播裡常出現的「under investigation」,就是第一步的結果:幹事決定看一看。看完可能罰,也可能像邁阿密那樣,不採取進一步行動。

轉播裡還有一個字,「noted」。The Race 在 2026 年加拿大站衝刺賽的報導裡寫,一起碰撞連「noted」都沒有出現在官方計時螢幕上,並說這是一道常常(但不一定)發生在正式調查之前的程序。這是媒體描述,規章沒有替這個字下定義。

把三個角色放在一起,關係是這樣:

裁判分工關係圖 三個方框由上到下排列。最上面是賽事總監,管比賽怎麼進行。往下的箭頭標示通報事件,指向賽會幹事,負責決定查不查、罰不罰。再往下的箭頭標示裁決與處罰,指向車隊與車手。右側另有一條由車隊與車手繞回賽會幹事的箭頭,標示提出複審,須有新要素。 賽事總監 管比賽怎麼進行 通報事件 賽會幹事 決定查不查、罰不罰 裁決、處罰 車隊與車手 被裁決的一方 提出複審 須有新要素
圖:本站示意圖,非依比例、非實測。箭頭只畫誰對誰做什麼,依規章 B1.9.1 至 B1.9.3 與 ISC 第 14 條整理。

罰 5 秒還是 10 秒,FIA 有指引,但指引不是規章

轉播裡最常被問的,是同樣的碰撞為什麼有時 5 秒、有時 10 秒。罰則本身的階梯與執行方式,已經寫在罰則篇。這裡只補一個新手容易混淆的層次:規章與指引是兩件事。

規章(Section B 與 ISC)列出幹事可以用的處罰種類,以及每一種怎麼執行。正賽與衝刺賽裡,幹事可用的處罰包括 5 秒、10 秒、通過維修區、10 秒停站、加時、警告、降發車位置、取消成績與停賽下一場(B1.9.5)。這一條本身沒有量刑表。

FIA 另外在 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布了兩份給幹事的文件:《駕駛標準指引》與《處罰指引》。新聞稿說目的是協助幹事達成公平與一致,同時明寫這兩份文件都沒有規範效力(no regulatory value)。

《2026 F1 Penalty Guidelines》第一版逐項列出各種違規「慣例上的」處罰。以「造成碰撞」為例,正賽與衝刺賽的基準是 10 秒罰時,有減輕情節時是 5 秒。但指引自己註明,這只是歷來通常的處罰,幹事有權依個案裁量整個處罰範圍。

所以答案是:有基準可以參考,但那是指引,不是規章。它拘束不了幹事,幹事仍然可以看個案改判。

判決之後有複審與申訴兩條路,都比想像的窄

車隊不服時,很多新手會以為可以「申訴」把判決推翻。實際上有兩條路,門檻都不低。

複審(Right of Review)原則上是回到同一批幹事面前。條件是發現「重大且相關的新要素」,而且這個要素在原判決時還拿不到。是否成立,由幹事自己決定,這個判斷不能上訴(ISC 14.1.1、14.3)。世界錦標賽的幹事在發現這種新要素時,也可以自己主動重審(ISC 14.1.2)。

期限與代價也寫得很明白。複審申請原則上要在該場比賽結束後 96 小時內提出,F1 要附 20,000 歐元保證金,原則上只有複審成立才退還(ISC 14.4、A7.7)。申請期間,原決定照樣執行(ISC 14.2)。

這條路有多窄,看 2021 年巴西大獎賽。賓士車隊針對維斯塔潘與漢米爾頓的事件申請複審,幹事駁回。formula1.com 引述的理由是,新提供的影像沒有特別不同於當時已有的其他角度,也沒有特別改變當時的決定。幹事還說,他們常須在資訊有限的情況下迅速作出決定。這是舊案,當時的規則與今日的條文不同。

申訴(Appeal)是另一條路,對象是國際上訴法院(ICA)。申訴人原則上要在裁決公布後 1 小時內,以書面通知幹事打算申訴(ISC 15.4.2.a;FIA 司法與紀律規則 10.1.1,讀到的是 2025 年版)。遇到規章列明的特定情況,幹事可以在決定書中另訂期限,但不得超過裁決公布後 24 小時;未在適用的期限內通知,申訴不受理(ISC 15.4.2.b、15.4.2.c)。F1 車隊與車手向 ICA 申訴要付 5,000 歐元行政費,不退還,另加 20,000 歐元保證金(A7.5.4)。

然後最重要的一點:常見的處罰根本不能申訴。B1.9.5 列的 5 秒、10 秒、通過維修區、停站、加時、警告、降發車位置這些處罰,規章直接規定不可申訴(B1.9.7)。ISC 12.3.4 也明列通過維修區與停站處罰不可申訴。

這類決定若想重新檢視,條文上看得到的路只剩複審,而複審要有新要素。這是本文從條文推出的說法,不是條文原話。

有些案子不歸幹事管:財務案、賽後急件與直送法庭

幹事的權力有邊界。ISC 明文寫,反禁藥事務歸 FIA 反禁藥紀律委員會,F1 的財務規章事務歸 FIA 成本上限管理處與成本上限裁決小組(ISC 11.7.6)。預算上限的故事在這一篇。

還有兩個出口。第一個是時間:需要賽後處理、又不宜拖到下一站的事項,幹事可以把權力委託給「非賽事期間幹事小組」(A7.2.1.b.i(B))。

第二個是層級。FIA 的起訴機關有數條管道,可以把案件直接送到國際法庭。其中一條是根據賽事總監的提議與報告(ISC 12.3.5)。法庭做出的處罰,會取代幹事的處罰。

把這些拼起來,制衡是雙向的。總監通報,幹事決定查不查、罰不罰。賽程、發車與安全車由總監指揮。總監也不罰車手,處罰權在幹事手上。幹事的決定再由複審與申訴檢驗。這段是整理,不是單一條文。

常見問題

賽事總監可以直接罰車手嗎?

按規章的分工,不行。規章給賽事總監的是通報權:他可以把事件或疑似違規通報給賽會幹事(B1.9.1),由幹事決定要不要調查、罰不罰、罰什麼(B1.9.2、B1.9.3)。總監管的是比賽怎麼進行,例如安全車、發車程序與賽程。

轉播說「under investigation」,一定會被罰嗎?

不一定。調查只代表幹事決定要看一看。2026 年邁阿密站的決定書就是例子:幹事收到賽事總監的報告、開了聽證,最後結論是不採取進一步行動。

被判 5 秒罰時,可以申訴嗎?

不行。5 秒、10 秒、通過維修區、停站等處罰,規章明訂不可申訴(B1.9.7)。若有幹事當時拿不到的重大新要素,條文上看得到的路是複審,是否成立由幹事自己認定。

幹事都是前 F1 車手嗎?

規章沒有這樣要求。規章規定 FIA 提名 3 到 4 位幹事,主辦國的汽車運動組織另提名 1 位本國籍幹事(B1.3.1、B1.3.2),沒有要求誰必須是前車手。The Race 報導 2025 賽季每站有一位車手幹事,這是慣例的媒體描述,不是規章條文。

接下來看什麼

資料來源

一手來源(FIA 規章與文件):

二手來源(媒體):

查證日:2026-09-25。限制:2026 年沒有查到複審或申訴的實例,也沒有查到賽事總監的遴選與任期、車手幹事的 2026 年安排,電視「noted」的用法沒有 FIA 的定義,只在 The Race 的報導裡看得到描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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