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完 F1 規章對車上廣告的規定,很容易得到一個結論:只要不是政治、宗教或損害 FIA 利益的廣告,放哪裡都行。
這個結論站不穩。
A2.3 規定了三件事,本文先讀這三件:車上必須有哪幾樣標示、兩台車得大致相同、廣告直接禁哪幾類。三件事都沒有回答的是,廣告能放在哪裡。同一節的螢光黃相機,以及 Section C 的相機位,放在後面。
本文寫的是 2026 年現行規章(Section A Issue 03、Section C Issue 20),2027 年之後的變更不在內。
FIA 標誌至少 100mm,車型名稱或標誌至少 25mm,車手名字要看得清楚
廣告之外,A2.3.4 點名了三樣一定要出現在車上的東西。
第一樣是 FIA 標誌,藍色或白色,高度至少 100mm。位置在鼻錐頂端,或鼻錐的任一側,而且從車側看得到(A2.3.4 a)。
第二樣是車型(make)的名稱或標誌,要出現在鼻錐前端,最大邊至少 25mm(A2.3.4 b)。make 指的是什麼,規章沒有定義,名稱與標誌二選一。
第三樣是車手的名字,要出現在外部車身上,而且清楚可讀(A2.3.4 c)。
第三樣的細節最少。名字放在車身哪裡、寫全名還是姓氏、字要多高,規章都沒寫。能確定的只有「清楚可讀」四個字。
這三款原文都沒有附例外句。鼻錐上兩個標誌的下限,FIA 標誌是 100mm,車型名稱或標誌是 25mm。
兩台車要「大致相同」,賽季中的重大變更得兩方都點頭
標示規定管的是一輛車,A2.3.2 管的是兩輛車之間,以及整個賽季。
規章的要求是:同一支車隊報名的兩輛車,在錦標賽的每一場,都要以 substantially the same 的塗裝出場(A2.3.2)。
這裡寫的是「大致相同」,不是「完全相同」。大致到什麼程度,規章沒有給數字。
塗裝在賽季中途可以換,但不是想換就換。任何 material change(重大變更),只能在 FIA 與商業權利持有人都同意之下進行(A2.3.2)。商業權利持有人在規章裡指的是 Formula One World Championship Limited,也就是握有這項錦標賽商業權利的獨家持有者。
兩個單位都要同意,缺一個不行。但這是「須經同意」,不是「禁止」。什麼算 material,規章也沒有定義。申請程序另有文件規定。
另一個「大致」在同一輛車上。車身塗裝不得超出車身,而且左右兩側必須 substantially similar(A2.3.4 e)。兩台車之間比的是 A2.3.2,同一台車的左右比的是這一款。兩個維度不要混在一起。
車上的廣告:A2.3 直接禁三類,沒有寫能放哪裡
標示與一致性之外,A2.3.3 管的是廣告。這一條只有兩款。
a 款說得很重:政治性或宗教性的廣告,或是 prejudicial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FIA(損害 FIA 利益)的廣告,strictly prohibited(嚴格禁止)。「性質上」(in nature)這個限定詞,只修政治與宗教兩類。損害 FIA 利益那一類,規章沒有定義,也沒有舉例(A2.3.3 a)。
b 款不是清單,是一條義務。車隊必須確保車身塗裝上的任何廣告,符合 Applicable Laws(適用法律)(A2.3.3 b)。哪些產業的廣告不能放,這裡沒有列。
看完這兩款,會以為別的廣告都能放。可是 A2.3 沒有列出廣告的面積,也沒有列出可以放的位置。這是這一節的沉默,不是許可。
國際運動規則(ISC)也有車上廣告的條文。ISC 10.6.1 寫「廣告自由」,但要符合 ISC 訂下的條件;ISC 16.5.3 談車身其餘部分的廣告;ISC 10.6.2 的用詞,與 A2.3.3 a 幾乎一樣。
A2.3.1 只寫了一句:ISC 中關於 F1 車輛塗裝的條款,不適用於這項錦標賽(A2.3.1)。這句沒有指名是哪幾條,所以 10.6.1 與 16.5.3 有沒有被排除,規章沒有寫。10.6.2 與 A2.3.3 a 是什麼關係,規章也沒有寫。
結論是:規章沒有寫兩者的關係,所以不能寫成「F1 廣告位置不限」。
同一節還有一條:兩台車的車載相機,有一台得是螢光黃
標示、一致性與廣告之外,A2.3.4 d 還有一款談車載相機。它寫的目的是:讓每支車隊的車在賽道上,容易和彼此區分。
做法是這樣。兩台車當中,其中一台主滾翻結構上方的車載相機,維持供應給車隊時的樣子。另一台的車載相機,必須 predominantly fluorescent yellow(A2.3.4 d)。
幾個細節要分開看。
第一,是兩台當中的一台,不是每輛。同一支車隊有兩輛車,所以「同隊兩台」是合理的讀法,不過原文寫的是讓每隊的車容易區分。
第二,規章沒有指定哪一台。
第三,predominantly 是「主要是」,不是全部。修飾的是相機,不是車身。
第四,原文對維持供應樣子的那一台寫的是複數相機,並且限定在主滾翻結構上方。對另一台用的是單數,沒有加這個位置限定。所以不能把兩台車的相機位置寫成同一顆。
A2.3.2 要求兩台車塗裝大致相同,A2.3.4 d 要求其中一台的相機是螢光黃。這是各自獨立的兩條要求,規章沒有把它們連成因果,條文之間也沒有互相指涉。
6 個相機位,規章點名必裝的是 4 個,位置 3 沒被點名
車載相機在規章裡有兩處規定:A2.3.4 d 管顏色,Section C 的 C8.16 管位置與哪些必裝。這一節講後者。
開頭一句:整個分站賽事期間,車上隨時都要備有 6 個可以裝相機或相機外殼的位置(C8.16.1)。
6 個位置不等於 6 台相機。
規章點名必載的是這幾個:位置 4 與 5 要有相機;位置 1 與 2 要有相機或相機外殼(C8.16.1 a、b)。加起來是 4 個位置。
另外兩個是有條件的。商業權利持有人要求時,車必須另載一台朝前的頭盔相機,以及位置 6 的相機(C8.16.1 c、d)。沒被要求就不必載。
位置 3 沒有出現在這份清單裡。正賽要不要載,條文沒有寫。所以「每輛車裝 6 台相機」這句話,在規章裡找不到。
相機外殼的大小、形狀、質量,要和被取代的相機一樣,由車隊提供,頭盔位置除外。哪個位置裝相機、哪個位置裝外殼,由車隊與商業權利持有人協議(C8.16.3)。
不需要載頭盔相機、也不需要載位置 6 相機的車,要在頭盔相機處理單元的位置牢固裝上 0.35 公斤的壓載(C8.16.3)。這一句的來龍去脈,見 F1 賽車的最低重量。
相機與相機外殼不算車身(Bodywork)(C3.1)。電視攝影機另外在零件分類附錄裡被標為標準供應零件,詳見F1 車隊自己造什麼、可以買什麼。相機的規格細節寫在另一份文件裡,本文不展開。
常見問題
F1 車上的廣告位置有限制嗎?
A2.3 這一節沒有列出廣告的面積或位置。國際運動規則另有車上廣告的條文,A2.3.1 是否排除它們,規章沒有寫,所以不能說位置不限。規章直接禁止的是政治性、宗教性與損害 FIA 利益的廣告(A2.3.3 a)。
F1 兩台車的塗裝必須一模一樣嗎?
規章寫的是 substantially the same,中文可以說「大致相同」。大致到什麼程度,規章沒有定量。賽季中的重大變更,得經 FIA 與商業權利持有人都同意(A2.3.2)。
螢光黃的相機是哪一台車裝的?
規章沒有寫。原文只說兩台車當中,其中一台的車載相機維持供應給車隊時的樣子,另一台的車載相機主要是螢光黃(A2.3.4 d)。
每輛 F1 賽車都要裝 6 台相機嗎?
不是。規章要求車上備有 6 個可裝相機或外殼的位置。位置 1、2、4、5 必裝,頭盔相機與位置 6 在商業權利持有人要求時才載。位置 3 沒有被點名(C8.16.1)。
接下來看什麼
- F1 車號怎麼分:維特爾的 5 號跟著他換了兩支車隊
- F1 賽車的最低重量:車手算進去,燃料不算,賽後磅不夠可能被取消成績
- F1 車隊自己造什麼、可以買什麼:規章把零件分成七類
- 賽道旁那排螢幕後面是誰:一支 F1 車隊怎麼分工
資料來源
一手來源:
- FIA 2026 F1 Regulations, Section A [General Regulatory Provisions], Issue 03(2026-06-25):A2.3.1 至 A2.3.4 塗裝條款、商業權利持有人與 Championship、Competition 定義
- FIA 2026 F1 Regulations, Section C [Technical], Issue 20(2026-08-05):C8.16.1 至 C8.16.3 車載相機位與外殼、C3.1 相機不算車身
官方說明:無。本文只用規章原文。
二手來源:無。
查證日 2026-09-30。國際運動規則(ISC)的 10.6.1、10.6.2 與 16.5.3 僅據規章檔案核對其存在,本文沒有附連結。塗裝變更申請程序與相機技術規格所在的文件,不在查證範圍內。規章裡 substantially the same、material change、predominantly 都沒有量化定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