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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1 車隊自己造什麼、可以買什麼:規章把零件分成七類

2026 年 9 月 25 日賽車數據誌

一輛 F1 賽車上,輪胎由 FIA 指定的供應商以相同條件供應每一隊,前翼要每一隊自己設計,變速箱外殼卻可以向別的車隊買。2026 年的技術規章第 C17 條把零件分成七類,有的必須自己設計、獨家擁有或控制,有的可以轉讓,有的必須使用 FIA 指定或核准的零件。這篇說明七類各叫什麼、代表零件是哪些,以及兩支車隊之間到底能共享到哪裡為止。

一輛 F1 賽車上,輪胎由 FIA 指定的供應商,以相同條件供應每一隊。前翼,規章要求每一隊自己設計。變速箱外殼,卻可以向別的車隊買。

三種零件,三種待遇。這不是車隊私下談出來的交易,是規章把零件分類的結果。車隊之間到底能共享多少,答案就藏在這張分類表裡。

規章把賽車上的每個零件歸進七類,沒特別說明的就得自己造

新手很容易以為:F1 車隊什麼零件都是自己從零開始設計。規章的預設值確實接近這樣,但清單一列,就有一整批零件被劃了出去。

2026 年技術規章第 C17.1.1 條規定,賽車上用到的所有零件,以及車隊用來支援營運的所有設備,全部歸入七類之一(動力單元有部分零件除外,下面會提)。七類照待遇分成四組,比較好記:

  • 自己造:生存艙屬 Listed Team Component(LTC),必須自己設計、獨家擁有或控制。
  • 可以向別隊買:變速箱外殼屬 Transferable Component(TRC,可轉讓零件);輪槍這類進站設備屬 Free Supply Component(FSC,自由供應零件)。
  • 強制使用:輪胎屬 Standard Supply Component(SSC,標準供應零件);Halo 屬 Defined Specification Component(DSC,定義規格零件)。
  • 規格公開:煞車卡鉗屬 Open Source Component(OSC,開放原始碼零件);前底板結構屬 Not Transferable Open Source Component(OSCNT,不可轉讓的開放原始碼零件)。

動力單元另有一張自己的零件表,表上標了 INC 的零件不受這七類約束。動力單元是什麼,可以看F1 動力單元是什麼。

預設是哪一類?規章寫得很直接:沒有特別指定的零件與設備,預設算 LTC,有疑義時由 FIA 決定分類。所有空力零件也預設是 LTC,除非規章明訂它是 SSC 或 OSCNT(C17.1.1)。至於每個零件實際落在哪一類,完整清單放在附錄 C6。屬於某個總成的零件,沒有另外說明,就沿用該總成的分類(C17.7)。

四組待遇畫成圖是這樣:

F1 零件七類的四種待遇(示意) 由上到下四個方框。第一框是自己設計、獨家擁有或控制(工程與製造可外包給不是其他 F1 車隊或其關係人的第三方),類別是 LTC,代表零件有生存艙、前防撞結構、油袋,以及未另外指定的空力零件。第二框是可以轉讓給別隊,類別是 TRC 與 FSC,代表零件有變速箱外殼、懸吊連桿、輪槍、頂車器。第三框是強制使用、由 FIA 把關,類別是 SSC 與 DSC:SSC 由 FIA 指定的供應商以相同條件供應,代表零件有輪胎、車手無線電;DSC 依 FIA 訂的規格生產並經 FIA 核准,代表零件有 Halo。第四框是規格公開,類別是 OSC 與 OSCNT,代表零件有煞車卡鉗,以及不得轉讓的前底板結構。各框依據 FIA 2026 年技術規章 C17 與附錄 C6。 自己設計、獨家擁有或控制(LTC) 生存艙、前防撞結構 油袋、未另外指定的空力零件 可轉讓給別隊(TRC、FSC) 變速箱外殼、懸吊連桿 輪槍、頂車器(進站設備) 強制使用、由 FIA 把關(SSC、DSC) 輪胎、車手無線電(SSC,指定供應) Halo(DSC,依 FIA 規格) 規格公開(OSC、OSCNT) 煞車卡鉗(OSC,可供應) 前底板結構(OSCNT,不可轉讓)
圖:零件七類歸成四種待遇,每框只列部分代表零件,依據 FIA 2026 年技術規章 C17 與附錄 C6。本站示意圖,非依比例、非實測。

下面照圖上四個框的順序,一種一種講。

自己造的零件,圖面與數據原則上不能給別隊

LTC 的定義只有一句話:設計、製造與智慧財產權,必須由單一車隊在 F1 內獨家擁有或控制,但規章另有例外(C17.2.1、C17.2.5)。

附錄 C6 標為 LTC 的零件,有生存艙與主翻滾結構(包含座艙在內的封閉車體結構,以及翻滾保護結構)、前防撞結構,還有油袋。前面提過的空力零件,只要沒有另外指定,也是 LTC。

「自己造」不等於每個螺絲都得自己車。車隊只能使用自己做過概念設計(Concept Design)的 LTC,但工程與製造可以外包給第三方。條件包括外包對象不能是另一支 F1 車隊或它的關係人,而且車隊要保有獨家使用權(C17.2.2、C17.1.9)。

更硬的是資訊管制。車隊不能直接或透過第三方,把自己 LTC 的資料、設計、圖面傳給另一隊,也不能收別隊的。顧問服務,以及能提升性能的模擬軟體與分析工具,同樣不行(C17.2.4)。同一條只留一個窄例外:可轉讓零件或動力單元的供應方,替客戶組裝相鄰的 LTC 時,客戶可以把最少量的組裝資訊交給供應方,而且要經 FIA 核准。靠影像重建或 3D 掃描去反向工程別隊的 LTC,也被明文禁止(C17.2.3)。

所以某隊的前翼是自己研發的,是規章的預設,不是選擇。想靠別隊傳來的 LTC 資料或反向工程去抄空力零件,規章都不允許。至於在賽事或測試中所有車隊都可能取得的資訊,規章容許拿來當設計參考(C17.2.3)。

買得到的零件,必須和賣方自己用的一模一樣

再看另一端。TRC 與 FSC 的定義是:設計、製造與智慧財產權由單一車隊(規章稱為供應方)或第三方擁有或控制,但可以供應給另一支車隊(客戶方)(C17.4.1)。

附錄 C6 標為 TRC 的代表零件包括:

  • 變速箱外殼、離合器、變速箱內部
  • 前後懸吊連桿與前後立柱
  • 後防撞結構
  • 動力轉向、液壓泵、排氣系統、電線束

FSC 的技術規定與 TRC 完全相同,差別在財務規章的處理方式不同(C17.4.1)。附錄 C6 標為 FSC 的代表零件,是進站設備:輪槍(進站時拆裝車輪用的扳手,可用氣壓或電力驅動)、前後頂車器、側頂車器、頭頂龍門架、控制系統與運輸箱。另外還有四個動力單元周邊零件:空氣濾清器、壓縮機進氣管、引擎隔熱罩與壓縮機出口管。動力單元廠商可以供應這四項,但必須比照規章對供應方車隊的同一套規定辦理(C17.4.1)。

能買,並不代表買到對手的全部技術。規章給了幾道很具體的限制。

第一,供應給客戶的,必須是供應方在同一年或先前年度賽季用過的相同零件。供應方無論如何都不得專門為某個客戶設計或製造客製版(C17.4.4)。客戶隊買到的,是同一個零件,不是量身訂做的版本。

第二,客戶想換掉或改動子零件,可以。但相關的額外研發、模擬、設計與製造等工作,都必須由客戶自己或它的代理人完成。例外是在特殊情況下,經 FIA 事前核准,供應方可以協助客戶解決該零件的可靠性或安全問題(C17.4.4)。

第三,兩隊之間針對該零件能傳的技術資訊,嚴格限於把零件裝進車子所需的圖面,以及零件正確運作所需的資料。針對特定賽道或分站的資訊,例如懸吊設定,明文禁止。優化零件性能的軟體或方法,例如模擬軟體,同樣禁止(C17.4.8)。

賣方不一定是車隊。與任何車隊無關的第三方也可以供應 TRC 或 FSC,前提是必須以相近的商業條件,向任何其他車隊也提出供應(C17.4.7)。

TRC 與 FSC 只有結成供應與客戶關係的兩隊,且只限那個零件,才能共享

前面的規定合在一起,會問出一個問題:如果一個零件根本沒人買,會怎樣?

規章的答案是:沒有任何客戶時,TRC 與 FSC 適用與 LTC 相同的規則。唯一的例外是,供應方仍可依 C17.4.5 外包概念設計,不受 LTC 那條 C17.2.2 的限制(C17.4.2)。

同一條還有一句更重要的話:任何兩隊,只要就那個特定零件不是供應方與客戶方的關係,就必須遵守所有 LTC 規則(C17.4.2)。

這就是共享的邊界。兩隊要結成供應與客戶關係,而且關係只針對那一個零件。一個零件的買賣關係,不會讓兩隊在別的零件上也能互通資料。

實際上誰向誰買了什麼,規章不列。The Race 的一篇報導寫到,哈斯除了動力單元,也取用法拉利的其他可轉讓零件。這是媒體的說法,不是規章條文。

客戶隊用了可轉讓零件,錢怎麼算,成本上限規章另有一套。客戶車隊使用 TRC(或它的子總成)的成本,要依成本上限管理單位事先以裁定(Determination)公布的方法,計入相關成本。這個方法必須在前一個完整年度報告期的 11 月 30 日前公布(D6.1.1 a ii)。為了供應客戶車隊而採購與製造 TRC 的活動,規章則另外定義為「客戶車隊支援活動」,排除在車隊自身的 F1 活動之外。預算上限本身怎麼運作,請看F1 預算上限是什麼。

輪胎、無線電與 Halo 強制使用,由 FIA 指定供應商或 FIA 規格把關

SSC 走的是最極端的另一邊。它的設計與製造由 FIA 指定的供應商執行,並以完全相同的技術與商業條件,供應給每一支車隊(C17.3.1)。

而且 SSC 是強制使用、不得改裝的。車隊必須完全依供應商規定安裝與操作,文件 FIA-F1-DOC-116 明訂的小改動除外,特殊情況下 FIA 也可另行授權例外。SSC 的功能也不得被繞過、取代、重複,或用別的零件來補充(C17.3.3、C17.3.4)。

附錄 C6 標為 SSC 的零件,包含輪胎、輪胎壓力感測器、燃油流量計、車對隊遙測、車手無線電、事故數據記錄器、計時應答器、電視攝影機、標準電子控制單元與尾燈。輪胎為什麼分軟中硬,請看F1 輪胎為什麼分軟中硬;無線電與遙測的內容,可以看車隊無線電與遙測。

DSC 和 SSC 很像,但管理方式不同。DSC 是依 FIA 定義的技術規格生產的零件,需要經過 FIA 核准並列入技術清單。使用同樣是強制的,而且供應商必須一視同仁地對待它供應的所有車隊(C17.6.1 到 C17.6.3)。DSC 不一定每隊拿到同一個版本:規格可以容許供應商提供不同變體,但每種變體都要以相同的商業條件提供給所有車隊(C17.6.6)。附錄 C6 標為 DSC 的,有側面防撞結構管件與 Halo。Halo 是規章稱為次翻滾結構的座艙保護框,由 FIA 指定的製造商供應,FIA 會採取措施,確保不同製造商供應的 Halo 重量相近(C12.4.2)。零件地圖可以看一輛 F1 賽車由什麼組成。

兩者的差別可以這樣記:SSC 由 FIA 指定供應商做,DSC 由 FIA 訂規格。兩類都是強制使用,只有在特殊情況下,FIA 才能自行決定核准替代零件。

規格對所有隊公開的零件,有的能轉手,有的連實物都不能給

最後一組最容易混淆。OSC 與 OSCNT 的設計規格與智慧財產權,都透過 FIA 定義的機制,向所有車隊公開(C17.5.1)。

機制是這樣運作的:設計規格放在 FIA 指定的伺服器上,所有車隊都可以存取,但須先同意 FOSCL 條款(C17.5.5)。哪一隊創造了新的規格,或修改現有的規格,就必須上傳,同時授予其他所有車隊不可撤銷、免權利金、非獨家、全球的使用與修改授權,範圍以規章所訂為限,涉及第三方智慧財產權時另有規定(C17.5.2 到 C17.5.4)。

但規格公開,不等於實物可以買賣。OSC 可以在車隊間供應,受 TRC 的規則約束:供應方給客戶方的,必須是供應方自己用的同一種規格。OSCNT 則完全不得由一隊提供給另一隊,直接或透過第三方都不行(C17.5.9、C17.5.10)。

附錄 C6 標為 OSC 的零件有:踏板、煞車碟與來令片、煞車卡鉗、煞車主缸、傳動軸、方向盤與快拆、輪圈。標為 OSCNT 的有:前底板結構,以及前後翼的調整器。煞車系統本身的運作,可以看F1 煞車怎麼運作。

回到開頭那三個零件。輪胎屬 SSC,由 FIA 指定供應商以相同條件供應,而且強制使用。前翼屬 LTC,自己設計,不能向別隊借,也不能靠反向工程抄。變速箱外殼屬 TRC,可以向有客戶關係的別隊買,但買到的必須是賣方自己用的同一個。

常見問題

買客戶車零件的車隊,會拿到對手的全部技術嗎?

不會。七類零件中,能向別隊買的只限 TRC、FSC 或 OSC 這幾類(代表零件列在附錄 C6),而且必須與供應方自己使用的完全相同,供應方不得為客戶客製;客戶方可以自行替換或修改子零件,但相關工作要由客戶方或其代理人完成,只有特殊情況下經 FIA 事前核准,供應方才可協助解決可靠性或安全問題。空力零件預設是 LTC,不能傳。兩隊之間針對該零件傳的技術資訊也只限整合與正確運作所需,特定賽道的設定資訊與優化性能的軟體,都明文禁止。

F1 的零件到底分成幾類?

規章分成七類:LTC、SSC、TRC、FSC、DSC、OSC 與 OSCNT。可以簡化成三大陣營,就是自己設計、獨家擁有或控制的、可以轉讓的、統一供應的,但簡化版會漏掉 DSC、OSC 與 OSCNT。

標準供應零件(SSC)可以自己改裝嗎?

原則上不可以。SSC 必須完全依供應商規定安裝與操作,文件 FIA-F1-DOC-116 明訂的小改動除外,特殊情況下 FIA 也可另行授權例外,而且它的功能不得被繞過、取代、重複或用別的零件補充。

開放原始碼零件可以在車隊之間買賣嗎?

要看是哪一種。OSC 可以在車隊間供應,但供應方給客戶方的必須是自己用的同一種規格。OSCNT 的規格雖然公開,實物完全不得由一隊提供給另一隊。

接下來看什麼

資料來源

一手來源(FIA 規章):

二手來源(媒體):

查證日:2026-09-25。限制:formula1.com 與 FIA 官網沒有查到專門解釋客戶零件制度的白話頁面;文件 FIA-F1-DOC-039 與 FIA-F1-DOC-116 沒有讀到,OSC 伺服器的細節、SSC 可改動的範圍文中不寫;FSC 在成本上限規章中的具體處理沒有查明,文中不寫;各隊實際向誰買了什麼,規章不列,文中只有一條媒體說法;附錄 C6 另一張表的翼片代碼與分類表不一致,文中不引用翼片代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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